[发明专利]一次性牙线夹持器及其制造方法无效
申请号: | 201110158889.2 | 申请日: | 2011-05-30 |
公开(公告)号: | CN102274083A | 公开(公告)日: | 2011-12-14 |
发明(设计)人: | H·D·奥克斯 | 申请(专利权)人: | 麦克内尔-PPC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61C15/04 | 分类号: | A61C15/04 |
代理公司: | 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31100 | 代理人: | 张宜红 |
地址: | 美国新*** | 国省代码: | 美国;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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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次性 牙线 夹持 及其 制造 方法 | ||
1.一种一次性牙线夹持器,其包括:
基座部分,
第一和第二分离臂,其与所述基座部分一体形成并从所述基座部分延伸出来,所述分离臂各自包括远端节段;以及
一定长度的牙线,其固定在所述分离臂的所述远端节段之间,其中基于所述一定长度的牙线的重量,所述一定长度的牙线包括施加到其的约10重量%或更多的蜡组合物。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牙线夹持器,其中
所述基座部分基本水平并包括中间节段以及第一和第二端节段;并且
所述第一和第二分离臂基本侧向,并基本横对于所述基本水平的基座部分,并且分别从所述基座部分的所述第一和第二端节段延伸出来。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牙线夹持器,其中所述牙线夹持器包括选自聚丙烯、聚苯乙烯和聚乙烯的聚合物。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牙线夹持器,其中所述一定长度的牙线选自复丝纱线、单丝牙线和弹性体洁牙带。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牙线夹持器,其中所述一定长度的牙线包括选自弹性体材料和非弹性体材料的材料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牙线夹持器,其中所述一定长度的牙线包括超高分子量聚乙烯。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牙线夹持器,其中所述蜡组合物包括选自微晶蜡和蜂蜡的蜡。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牙线夹持器,其中所述蜡组合物包括基于所述蜡组合物的总重量的从约10重量%至约95重量%的所述微晶蜡。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牙线夹持器,其中基于所述蜡组合物的总重量,所述蜡组合物还包括从约5重量%至约40重量%的添加剂,其选自乙烯-醋酸乙烯共聚物和聚乙烯均聚物。
10.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牙线夹持器,其中基于所述一定长度的牙线的重量,所述一定长度的牙线包括施加到其的约25%或更多的所述蜡组合物。
11.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牙线夹持器,其中基于所述一定长度的牙线的重量,所述一定长度的牙线包括从约20重量%至约50重量%的所述蜡组合物。
1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牙线夹持器,包括设置在所述分离臂的所述远端节段的至少一个中的腔室。
13.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牙线夹持器,其中所述一定长度的牙线邻近在所述分离臂的所述远端节段的至少一个中的所述腔室。
1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牙线夹持器,包括设置在所述第一和第二分离臂的所述远端节段的每个中的腔室。
15.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牙线夹持器,其中所述一定长度的牙线邻近设置在所述侧向分离臂的所述第一和第二远端节段中的所述腔室的每个。
16.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牙线夹持器,其中基于所述一定长度的牙线的重量,所述一定长度的牙线包括从约20重量%至约50重量%的所述蜡组合物,并且所述蜡组合物包括基于所述蜡组合物总重量的约5重量%至约95重量%的微晶蜡,以及基于所述蜡组合物总重量的约5重量%至约40重量%的选自乙烯-醋酸乙烯共聚物和聚乙烯均聚物的添加剂。
17.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牙线夹持器,其中基于所述一定长度的牙线的重量,所述一定长度的牙线包括从约20重量%至约50重量%的所述蜡组合物,并且所述蜡组合物包括基于所述蜡组合物总重量的约5重量%至约95重量%的微晶蜡,以及基于所述蜡组合物总重量的约5重量%至约40重量%的选自乙烯-醋酸乙烯共聚物和聚乙烯均聚物的添加剂。
1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牙线夹持器,其中所述最小期望拉出力为约4磅或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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