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应激保护特殊营养素功能饮料口服液有效
申请号: | 201110175933.0 | 申请日: | 2011-06-28 |
公开(公告)号: | CN102228300A | 公开(公告)日: | 2011-11-02 |
发明(设计)人: | 常连第 | 申请(专利权)人: | 常连第 |
主分类号: | A23L2/38 | 分类号: | A23L2/38;A23L1/09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300300 天津市*** | 国省代码: | 天津;12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应激 保护 特殊 营养素 功能 饮料 口服液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功能性饮品,尤其是涉及一种酒前、酒中特需饮用的应激保护特殊营养素功能饮料、应激保护特殊营养素口服液。
背景技术
过量的酒精摄入,不但对靶组织有直接的毒性作用,尚可通过不同机制间接在起作用。酒精及其毒性更强的中间产物乙醛和活性氧族(ROS)可致细胞死亡和在再生异常,还可通过细胞超微结构变化对靶组织起破坏作用,表现为功能的减弱或丧失。即使适量饮酒(每日饮酒超过20g的酒精摄入),也会观察到与酒有关的各种疾病和伤害。
中国科学院院士、北京医科大学教授王夔作‘序’推荐的,陈世铭主编的《烟、酒、毒品及药物成瘾的危害与解除》(化学工业出版社出版,2000年发行)一书中(第24页)的科研资料已表明,因酒精的过量摄入,靶组织遭受破坏的程度以及损害的大小,与该组织现有的抵抗力或易受损程度有关。因此,饮酒前及时、合理、充足平衡的补充多种特殊营养素,令其参与调解、控制体内的生理生化过程,调整代谢功能,调节免疫功能,增强、提高机体的抗氧化能力、抵抗力和组织修复能力,促使机体全面处于防解酒害的最佳应激保护准备状态,抵抗、防止、减少和/或解除酒精多机制、多因素所引发的各种酒害的发生、发展,全面促进饮酒健康,是完全必要的,是科学饮酒极需的,是可持续性的。具有比单纯的防醉、单一的解酒更为深刻的目的涵载和意义。
目前,市场上的防醉解酒饮料,多以药食两用的中草药为主配置而成,仅局限在“醒酒”和求得“行动自如”的效果考量上,不具备全面、系统、科学、准确防解酒害的营养机能储备机制和应激保护机制;感官品质也欠佳。
迄今为止,国内外尚未发现有酒前、酒中特需饮用的应激保护特殊营养素功能饮料和应激保护特殊营养素口服液出售,也未见相关资料报道。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在分子水平上,提供一种既能及时、合理、充足平衡的补充饮酒人群体内特需的营养素,又能异常迅速地调理机体的代谢功能、调节免疫功能,增强、提高机体的抗氧化能力、抵抗力和组织修复能力,促使机体全面处于防解酒害的最佳应激保护准备状态,迎接酒精的摄入到来,抵抗、防止、减少和/或解除酒精多机制、多因素所引发的各种酒害的发生、发展,全面促进饮酒健康的功能饮料——应激保护特殊营养素功能饮料。
本发明的另一个目的是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在分子水平上,提供一种感观亮丽、口感甜美,既能及时、合理、充足平衡的补充饮酒人群体内特需的营养素,又能迅速地增强、提高机体的应激能力,促使机体全面处于防解酒害最佳应激保护准备状态的功能性口服液——应激保护特殊营养素口服液。
本发明的目的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的:
一种应激保护特殊营养素功能饮料,是由下列组分配制而成的:(重量%)
本发明应激保护特殊营养素功能饮料的配方优选配比(重量%)范围是:
本发明应激保护特殊营养素功能饮料的最佳配比(重量%)是:
以上配方中的混合糖,是指白砂糖与葡萄糖的混和物,它们之间的混合比为4∶1。
兴奋性氨基酸是指L-谷氨酸与L-天冬氨酸的混合物,其混合比为8∶3
以上配方中的各种维生素最好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医药级产品,也可优选各自的衍生物。
以上配方中的钙源物质,可以在符合国家标准的钙盐中选择制得,如柠檬酸钙、乳酸钙、L-苏糖酸钙、葡萄糖酸钙、天冬氨酸钙、醋酸钙、果酸钙等,也可以选择两种或两种以上的钙盐混合物。本发明采用天冬氨酸钙,钙含量为23.39%,吸收率高,同时可发挥两种活性物质的效用。
本发明的产品根据市场需求,改变或增减辅料成分,如食用色素、甜味剂、酸味剂、防腐剂等,可配制出不同色泽、风味、口感的特色产品,按国标添加,不影响本发明产品的实质功效,不应受到限制。
本发明的技术方案中,各有效组分的功效作用概述如下:
盐酸硫胺素或其衍生物与整个物质代谢和能量代谢关系密切。酒前及时、合理、充足平衡的补充硫胺素,即能提高肝脏功能、促进酒精代谢,又能促进糖代谢,维持脑部中枢神经和手脚末梢神经正常传导。硫胺素在小肠上部可被迅速吸收,但若有酒精存在时吸收将受到干扰影响。因此,需在酒前合理补充意义极为深刻。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常连第,未经常连第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110175933.0/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