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包括折叠基板的便携电子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110176661.6 | 申请日: | 2011-06-07 |
公开(公告)号: | CN102271305A | 公开(公告)日: | 2011-12-07 |
发明(设计)人: | 肯尼思·R·默勒;扬·T·L·拉森 | 申请(专利权)人: | 奥迪康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R25/00 | 分类号: | H04R25/00 |
代理公司: | 北京鼎佳达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348 | 代理人: | 王伟锋 |
地址: | 丹麦斯*** | 国省代码: | 丹麦;DK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包括 折叠 便携 电子 装置 | ||
技术领域
本申请涉及便携电子装置,例如助听器,例如适于设置在用户耳道内的助听器。本申请特别涉及一种便携电子装置,包括a)承载该装置各部件的折叠基板,b)另一具有固定外轮廓的独立部件,和c)容纳上述折叠基板和独立部件的外壳,该外壳具有内轮廓,其中折叠基板由平面基板沿着折叠线折叠,折叠基板呈现出包含沿着上述折叠线的折叠边沿的外边沿。
本申请还涉及用于便携电子装置的折叠基板的制造方法。
本公开可以例如在诸如体积利用作为重要设计参数的电子装置等应用中有用,例如包括一部分适配于安装在用户耳道(例如,耳道的骨部)内的助听器。
背景技术
以下现有技术的说明涉及本发明应用领域中的一个,助听器。
助听器中空间是缺乏的资源。助听器越小,设计焦点越集中在克服体积限制。这种考虑极其重要的装置的一个例子是包括一部分适配于佩戴在耳道骨部的助听器(所谓的深耳道型助听器)。
US 2008/0137891A1描述了一种深耳助听器,包括传声器、扬声器和放大器,以及连接到电子部分的电池,其中电池的空间设置在传声器侧并包括连接到电子部分的外盒,其远离电子部分朝向的第一端开放以放入电池并在外盒和安装在外盒中的电池之间的空间内提供声音入口。该外盒具有开口端和封闭端。
US 6,208,741公开了一种电池外壳,用于深入且完全位于人耳道内的微型助听装置。该电池外壳是在电池外直接形成或安装的薄封装,从而基本上呈现出封装的电池的形状。在一个实施例中,该电池外壳涂覆在电池外且将触点突出从而形成准备用于电连接到助听装置的电池组件。
WO 00/25551A1描述了一种具有以可变形材料外部外围层形成的外壳的助听器。在可变形层内的电子部件可以至少部分地以第二可变形的材料封装。第二材料还可以填充可变形的外围层内部的空隙。
US 6,751,327公开了一种电池组件,包括拉伸的塑料壳,其不规则地成形从而最优地安装在身体结构空腔内,特别是耳道内。该电池组件结构上依靠于设计为便宜地形成为各种复杂形状的薄塑料壳,从而提供了相比于传统纽扣式电池设计更高级的体积利用性和电容量。
发明内容
本发明思想的一个方面是使承载便携电子装置的至少一些电子部件的挠性基板的形状在三维结构上适合于电池的外形(和/或位于基板外的另一相对较大的部件的外形和/或外壳的内部轮廓或形状)。
本发明的一个目标是促进便携电子装置、例如助听器的小型化。
本发明的目标通过所附权利要求及如下所描述的发明实现。
便携电子装置
本发明的目标通过以下一种便携电子装置实现,该便携电子装置包括a)承载该装置部件的折叠基板,b)具有固定外部轮廓的另一独立部件,和c)容纳该折叠基板和独立部件的外壳,该外壳具有内部的轮廓,其中所述折叠基板由平面基板沿着折叠线折叠,所述折叠基板呈现出包含沿着所述折叠线的折叠边沿的外边沿。该便携电子装置特征在于,折叠基板的形状使得所述外边沿中的至少一个贴合独立部件的固定外部轮廓以及可能的所述外壳的内部轮廓延伸。
这样的优点在于,在基板上提供了更大的区域用于设置各部件和焊接点,从而改善便携电子装置中可用空间的使用。
本文中便携电子装置所取的意思是适合于人佩戴的电子装置(至少在工作时是),例如在耳朵上或耳朵内、环绕手臂的、绕脖子的、口袋内的或者附在衣服上的,如腰带上的。典型的,便携电子装置包括本地能量源(例如(可能是可充电的)电池)用于供给装置的电子部件能量。在一实施例中,便携电子装置包括电接口(例如有线的或无线的)连接另一设备或网络。在一实施例中,便携电子装置是相对小的装置,例如具有小于0.1m的最大外部尺寸,如小于0.05m的,如小于0.02m的,如小于0.01m的。
在一实施例中,该便携电子装置包括CIC部分(CIC=Completely In theear Canal,完全耳道内),其适配于安装在用户耳道内,其中该CIC部分包括所述的外壳和所述的折叠基板和所述的独立部件。在一实施例中,该CIC部分适配于深入耳道内安装。在一实施例中,该CIC部分适配于完全或部分地在耳道骨部内安装。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奥迪康有限公司,未经奥迪康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110176661.6/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