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移动监控传输器无效
申请号: | 201110176953.X | 申请日: | 2011-06-28 |
公开(公告)号: | CN102254393A | 公开(公告)日: | 2011-11-23 |
发明(设计)人: | 陈育庆 | 申请(专利权)人: | 陈育庆 |
主分类号: | G08B13/19 | 分类号: | G08B13/19;G08B25/10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嘉宏博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 44273 | 代理人: | 李杰 |
地址: | 715400 陕西省渭*** | 国省代码: | 陕西;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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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移动 监控 传输 | ||
1.一种移动监控传输器,其特征在于,其包括一微型摄像装置、一人体红外感应探测装置、一移动电话通讯装置;
该微型摄像装置包括有一图像处理器、一存储器、一监听器、一录音器;
该人体红外感应探测装置包括有一第一微处理器、一第一射频收发装置、一探测器;
该第一微处理器分别与第一射频收发装置、探测器电性连接;
该第一微处理器分别与该图像处理器、存储器、监听器、录音器电性连接;
该存储器与第一射频收发装置电性连接;
该移动电话通讯装置包括一第二微处理器、一第二射频收发装置;
该第二微处理器和该第二射频收发装置电性连接;
该第二射频收发装置和该第一射频收发装置配合,实现无线传输信号;
该第二射频收发装置将各种形式的信号传输到用户持有的预设了手机号码的手机中,或者传输到用户所有的预设了邮箱地址的电子邮箱中。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移动监控传输器,其特征在于,该人体红外感应探测装置包括有一电池,该电池分别给该第一微处理器、该第一射频收发装置、探测器提供电能。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移动监控传输器,其特征在于,该电池可使用车充装置来充电。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移动监控传输器,其特征在于,该移动电话通讯装置包括一电池,该电池分别给该第二微处理器、该第二射频收发装置提供电能。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移动监控传输器,其特征在于,该电池可使用车充装置来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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