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互联网社交网站的认知信息处理方法无效
申请号: | 201110184421.0 | 申请日: | 2011-07-02 |
公开(公告)号: | CN102214239A | 公开(公告)日: | 2011-10-12 |
发明(设计)人: | 李杰波 | 申请(专利权)人: | 李杰波 |
主分类号: | G06F17/30 | 分类号: | G06F17/30 |
代理公司: | 中山市汉通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 44255 | 代理人: | 古冠开 |
地址: | 528400 广东省中***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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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互联网 社交 网站 认知 信息处理 方法 | ||
1.一种互联网社交网站的认知信息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如下步骤:
A)社交网站存储有各种分类的基本认知信息,网站使用者对里面的某些认知信息进行认同登记,形成网站使用者个人认知信息;
B)社交网站按照某网站使用者与其他网站使用者之间的相同的认知信息个数N值的大小,对其他网站使用者的身份信息和认知信息进行排名。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互联网社交网站的认知信息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B)中的排名,可以是按认知信息的分类计算相同的认知信息个数N值和进行排名;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互联网社交网站的认知信息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步骤B)后还设置有步骤C):社交网站在具有相同认知信息个数N值的网站使用者之间,根据认知信息的分类和N值选择传递信息。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互联网社交网站的认知信息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C)中所传递消息是:各使用者的非相同认知信息;
5.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互联网社交网站的认知信息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C)中所传递消息是:各使用者的新认知信息。
6.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互联网社交网站的认知信息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C)中所传递消息是:各使用者之间的互动消息。
7.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互联网社交网站的认知信息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C)中所传递消息是:各使用者的相同认知信息个数N值的变化。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互联网社交网站的认知信息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步骤B)后还设置有步骤D):某网站使用者按关键字搜索其他网站使用者的认知信息时,其他网站使用者与某网站使用者的关系级数越小,满足搜索条件的认知信息排名越前;同级关系下,相同认知信息个数N值越大,满足搜索条件的认知信息排名越前。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互联网社交网站的认知信息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网站使用者的个人认知信息包括网站使用者的标识、认知信息的内容、认知信息的来源标识、认知内容所属分类和附加信息。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互联网社交网站认知信息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认知信息的内容是对人、物、事的态度或者是看法,或者是对服务或者商品的使用体验,也或者是兴趣爱好、年龄、身高、性别、工作地点、籍贯、家庭背景、经历资料,所述的认知信息的形式是文字,或者是图片、或者是音频信息,又或者是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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