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毛发保健用品及其制备方法无效

专利信息
申请号: 201110188215.7 申请日: 2011-07-06
公开(公告)号: CN102228420A 公开(公告)日: 2011-11-02
发明(设计)人: 孙代龙 申请(专利权)人: 孙代龙
主分类号: A61K8/97 分类号: A61K8/97;A61Q5/12
代理公司: 舟山固浚专利事务所 33106 代理人: 范荣新
地址: 202450 浙江*** 国省代码: 浙江;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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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搜索关键词: 毛发 保健用品 及其 制备 方法
【权利要求书】:

1.一种毛发保健用品,其特征是由以下重量份的药材的水溶性提取物组成:人参3~9份、灵芝15~30份、何首乌6~12份、三七3~9份、红花3~9份、红毛菜10~30份、石花10~30份、大豆30~80份。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毛发保健用品,其特征是由以下重量份的药材的水溶性提取物组成:人参6份、灵芝20份、何首乌8份、三七6份、红花5份、红毛菜20份、石花20份、大豆50份。

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毛发保健用品,其特征是还有以下重量份的药材的水溶性提取物:当归4~9份、红景天5~15份、玫瑰花1.5~6份、艾草3~10份、干姜5~15份、杨梅80~150份。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毛发保健用品,其特征是有以下重量份的药材的水溶性提取物:当归6份、红景天9份、玫瑰花4份、艾草8份、干姜7份、杨梅100份。

5.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毛发保健用品的制备方法,其特征是先将各药材经提取获得水溶性提取物,再进行混合而成,所说水溶性提取物的提取方法是:人参、灵芝、何首乌、三七、红花单独或按前述比例混合后加水煎汁,加水量为药材量的100倍,煎汁方式是烧开后用小火煎至药汁量为加水量的35~40%;红毛菜加水100倍,烧开后用文火煎至汁量为加水量的50~55%;石花加水100倍,烧开后用文火煎至汁量为加水量的60~65%;大豆加水20倍浸泡24小时后打碎,用原水烧开后以文火煎至汁量为加水量的60~65%;混合时按药材量换算汁液比例混合。

6.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毛发保健用品的制备方法,其特征是先将各药材经提取获得水溶性提取物,再进行混合而成,所说水溶性提取物的提取方法是:人参、灵芝、何首乌、三七、红花、当归、红景天、玫瑰花、艾草、干姜单独或按前述比例混合后加水煎汁,加水量为药材量的100倍,煎汁方式是烧开后用小火煎至药汁量为加水量的35~40%;红毛菜加水100倍,烧开后用文火煎至汁量为加水量的50~55%;石花加水100倍,烧开后用文火煎至汁量为加水量的60~65%;大豆加水20倍浸泡24小时后打碎,用原水烧开后以文火煎至汁量为加水量的60~65%;杨梅连核捣碎后加等量白酒浸泡1月以上,取汁入药;混合时按药材量换算汁液比例混合。

7.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毛发保健用品的制备方法,其特征是先将各药材经提取获得水溶性提取物,再进行混合而成,所说水溶性提取物的提取方法是:人参、灵芝、何首乌、三七、红花、当归、红景天、玫瑰花、艾草、干姜单独或按前述比例混合后加水煎汁,加水量为药材量的100倍,煎汁方式是烧开后用小火煎至药汁量为加水量的35~40%;红毛菜加水100倍,烧开后用文火煎至汁量为加水量的50~55%;石花加水100倍,烧开后用文火煎至汁量为加水量的60~65%;大豆加水20倍浸泡24小时后打碎,用原水烧开后以文火煎至汁量为加水量的60~65%;杨梅连核捣碎后加等量白酒浸泡1月以上,取汁入药;混合时按药材量换算汁液比例混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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