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警示液无效
申请号: | 201110191548.5 | 申请日: | 2011-07-09 |
公开(公告)号: | CN102295922A | 公开(公告)日: | 2011-12-28 |
发明(设计)人: | 董川;弓晓娟;杨振华;张月霞 | 申请(专利权)人: | 山西大学 |
主分类号: | C09K11/06 | 分类号: | C09K11/06 |
代理公司: | 山西五维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14105 | 代理人: | 杨耀田 |
地址: | 030006 山*** | 国省代码: | 山西;14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警示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警示液,具体属于一种可用于交通事故现场、施工现场和危险现场等多种场合标记警示的警示液。
背景技术
现在交通事故现场、施工现场和危险现场等做临时性警示标记时,有时采用粉笔划线,粉笔划线不但使用不方便,颜色不够醒目,而且晚上不易被察觉。解除警示时,粉笔划线痕迹不能自动消失。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是针对上述这些缺点,提供一种颜色醒目、在可见光照下能发出强烈的黄色荧光且能自动消失的警示液。
本发明提供的一种警示液,其原料组分按重量百分比计:
制备过程如下:按上述比例称取酚酞、氢氧化钠和荧光黄,然后加入水中,搅拌溶解即得到血红色警示液。
可根据使用时间的长短配制不同浓度的专用警示液。警示液中酚酞浓度越高使用时间越长。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制备的警示液颜色醒目,在可见光照下能发出强烈的黄色荧光,在视觉上对人起到很好的警示作用;同时,该警示液不需进行处理可自动消失或者用水冲洗让其快速消失。该警示液可制成喷雾剂,便于每个车上携带,当出现交通事故时可用于紧急处理。
具体实施方式
实施例1
制备过程如下:按上述比例称取酚酞、氢氧化钠和荧光黄,然后加入自来水中,搅拌溶解即得到血红色警示液。将该警示液涂于地面上,在可见光照射下能发出强烈的黄色荧光,一个小时后血红色自动消失。
实施例2
制备过程如下:按上述比例称取酚酞、氢氧化钠和荧光黄,然后加入自来水中,搅拌溶解即得到血红色警示液。将该警示液涂于地面上,在可见光照射下能发出强烈的黄色荧光,两个小时后血红色自动消失。
实施例2
制备过程如下:按上述比例称取酚酞、氢氧化钠和荧光黄,然后加入自来水中,搅拌溶解即得到警示液。将该警示液涂于地面上,在可见光照射下能发出强烈的黄色荧光,一天后血红色自动消失。
实施例3
制备过程如下:按上述比例称取酚酞、氢氧化钠和荧光黄,然后加入自来水中,搅拌溶解即得到警示液。将该警示液涂于地面上,在可见光照射下能发出强烈的黄色荧光,两天后血红色自动消失。
实施例4
制备过程如下:按上述比例称取酚酞、氢氧化钠和荧光黄,然后加入自来水中,搅拌溶解即得到警示液。将该警示液涂于塑料板上,在可见光照射下能发出强烈的黄色荧光,五天后血红色自动消失。
实施例5
制备过程如下:按上述比例称取酚酞、氢氧化钠和荧光黄,然后加入自来水中,搅拌溶解即得到警示液。将该警示液涂于布料上,在可见光照射下能发出强烈的黄色荧光,七天后血红色自动消失。
实施例1、2、3、4和5制备的警示液,酚酞与氢氧化钠反应后溶液呈血红色,白天在视觉上对人起到警示作用;荧光黄在可见光照下能发出强烈的黄色荧光,晚上光照下在视觉上对人能起到警示作用。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山西大学,未经山西大学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110191548.5/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 上一篇:一种复合结构的预熔渣
- 下一篇:一种多媒体广播无线信号鲁棒成帧调制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