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控制装置、立体影像摄像装置以及控制方法无效
申请号: | 201110201194.8 | 申请日: | 2011-07-12 |
公开(公告)号: | CN102340631A | 公开(公告)日: | 2012-02-01 |
发明(设计)人: | 大久保亮一 | 申请(专利权)人: | 日本胜利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H04N5/232 | 分类号: | H04N5/232;G03B35/00 |
代理公司: | 中原信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11219 | 代理人: | 谢丽娜;关兆辉 |
地址: | 日本神***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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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控制 装置 立体 影像 摄像 以及 方法 | ||
1.一种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具有:
差异判断部,基于规定的判断标准对用以感知立体影像的左眼用影像数据和右眼用影像数据进行比较,由此判断有无基于所述规定的判断标准的差异;以及
实施控制部,在由所述差异判断部判断为有差异时,使受控部实施与判断为无差异时不同的处理。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规定的判断标准是光量。
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规定的判断标准是鲜明度。
4.如权利要求1至3中任意一项所述的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规定的判断标准是被摄物的形状。
5.如权利要求1至4中任意一项所述的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差异判断部将基于所述左眼用影像数据的图像中至少除去中央部分的区域所对应的数据以及基于所述右眼用影像数据的图像中至少除去中央部分的区域所对应的数据作为对象,比较所述左眼用影像数据和右眼用影像数据。
6.如权利要求1至5中任意一项所述的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受控部是报告信息的报告部;
在由所述差异判断部判断为有差异的情况下,所述实施控制,使所述报告部报告判断为有差异的情况。
7.如权利要求1至6中任意一项所述的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控制部是存储已生成的所述左眼用影像数据和右眼用影像数据的影像存储部,
仅在由所述差异判断部判断为无差异的情况下,所述实施控制部使所述影像存储部存储所述左眼用影像数据和右眼用影像数据。
8.如权利要求1至6中任意一项所述的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受控部是将影像数据中的局部影像数据置换为其他影像数据中的局部影像数据的影像置换部,
在由所述差异判断部判断为有差异的情况下,所述实施控制部使所述影像置换部将所述左眼用影像数据以及所述右眼用影像数据中的一方的影像数据的局部影像数据,置换为另一方的影像数据中的局部影像数据,以减少有差异的部分的差异。
9.如权利要求1至6中任意一项所述的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受控部是从已生成的所述左眼用影像数据和右眼用影像数据中分别切取出一部分的影像切取部;
在由所述差异判断部判断为有差异的情况下,所述实施控制部使所述影像切取部从所述左眼用影像数据和右眼用影像数据中分别切取出一部分,以排除有差异的部分。
10.一种立体影像摄像装置,其特征在于,
具备:
权利要求1至9中任意一项所述的控制装置;以及
生成所述左眼用影像数据以及所述右眼用影像数据的摄像部。
11.一种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
基于规定的判断标准对用以感知立体影像的左眼用影像数据和右眼用影像数据进行比较,从而判断有无基于所述规定的判断标准的差异,在判断为有差异时,实施与判断为无差异时不同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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