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录像再现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110201537.0 | 申请日: | 2007-01-12 |
公开(公告)号: | CN102223548A | 公开(公告)日: | 2011-10-19 |
发明(设计)人: | 木村胜信;内藤康;高桥聪;饭室聪 | 申请(专利权)人: | 株式会社日立制作所 |
主分类号: | H04N9/804 | 分类号: | H04N9/804;H04N5/44 |
代理公司: | 北京尚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322 | 代理人: | 龙淳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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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录像 再现 装置 | ||
1.一种录像再现装置,所述录像再现装置能够记录数字广播信号的传输流,其特征在于,具有
接收所述数字广播信号的图像数据、声音数据、数据广播的数据的传输流的接收部,
至少显示用于选择预先设定的高清晰录像的第一记录模式、和能够以与所述第一记录模式相比长的时间进行记录的高清晰录像的第二记录模式的任意一个的选择画面的显示装置,和
以从显示的所述选择画面中选择的所述第一记录模式或所述第二记录模式进行记录动作的记录部,
当所述记录部选择所述第一记录模式时,对由所述接收部接收的图像数据、声音数据、数据广播的数据的传输流进行记录,当所述记录部选择第二记录模式时,从所述接收部所接收的传输流中除去数据广播的数据,对所述图像数据和声音数据进行记录。
2.一种录像再现装置,所述录像再现装置能够记录数字广播信号的传输流,其特征在于,具有
接收所述数字广播信号的图像数据、声音数据、数据广播的数据的传输流的接收部,
至少显示用于选择预先设定的高清晰录像的第一记录模式、和能够以与所述第一记录模式相比高压缩地进行记录的高清晰录像的第二记录模式的任意一个的选择画面的显示装置,和
以从显示的所述选择画面中选择的所述第一记录模式或所述第二记录模式进行记录动作的记录部,
当所述记录部选择所述第一记录模式时,对由所述接收部接收的图像数据、声音数据、数据广播的数据的传输流进行记录,当所述记录部选择第二记录模式时,从所述接收部所接收的传输流中除去数据广播的数据,以与所述第一记录模式相比高压缩地对所述图像数据和声音数据进行记录。
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录像再现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数据广播的数据是用BML(Broadcast Markup Language)记述的数据。
4.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录像再现装置,其特征在于:用户在所述声音数据中选择主声音和/或副声音,在记录部进行记录。
5.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录像再现装置,其特征在于:将选择的所述记录模式和在所述记录模式下能够在记录介质上进行记录的可记录时间残量显示在所述显示装置上。
6.一种录像再现装置,所述录像再现装置能够记录数字广播信号的传输流,其特征在于,具有
接收所述数字广播信号的图像数据、声音数据、数据广播的数据的传输流的接收部,
从所述传输流中除去数据广播的数据,提取图像数据、声音数据的传输流的提取部;
至少显示用于选择预先设定的第一记录模式、和能够以与所述第一记录模式相比高压缩地进行记录的第二记录模式的任意一个的选择画面的显示装置,和
以从显示的所述选择画面中选择的所述第一记录模式或所述第二记录模式进行记录动作的记录部,
当所述记录部选择所述第一记录模式时,在不通过所述提取部除去所述数据广播的数据的情况下,记录所述图像数据、声音数据和数据广播的数据,当所述记录部选择所述第二记录模式时,以与所述第一记录模式相比高压缩地对由所述提取部除去了所述数据广播的数据而提取的所述图像数据和声音数据的传输流进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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