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癌症的治疗无效
申请号: | 201110201576.0 | 申请日: | 2006-07-18 |
公开(公告)号: | CN102335163A | 公开(公告)日: | 2012-02-01 |
发明(设计)人: | E·K·库恩;J·门德莱耶夫;C·巴斯鲍姆;H·莱姆雅巴尔-阿拉奥伊;V·奥索夫斯卡雅 | 申请(专利权)人: | 彼帕科学公司 |
主分类号: | A61K31/166 | 分类号: | A61K31/166;A61K31/198;A61P35/00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11256 | 代理人: | 陈文平 |
地址: | 美国加利*** | 国省代码: | 美国;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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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癌症 治疗 | ||
1.式(Ia)的化合物或其药学可接受的盐在制备用于治疗受试者中的癌症的药物中的用途,
其中R1、R2、R3、R4和R5独立地选自氢、羟基、氨基、硝基、碘、溴、氟、氯、(C1-C6)烷基、(C1-C6)烷氧基、(C3-C7)环烷基和苯基,其中R1、R2、R3、R4和R5五个取代基中至少有两个总是氢,五个取代基中至少一个总是硝基,至少一个位置靠近硝基的取代基总是碘,
其中所述癌症选自骨癌、子宫内膜癌、子宫颈癌、胰腺癌、膀胱癌、中枢神经系统癌、肾癌、甲状腺癌、结肠癌、前列腺癌、肝癌、黑色素瘤、乳腺导管癌、小叶型乳腺浸润癌、乳腺导管内癌、乳腺粘液癌和肺癌。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中枢神经系统癌是神经胶质瘤。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骨癌是尤文家族肿瘤。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骨癌是骨肉瘤。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化合物在手术、放射治疗、化学治疗、基因治疗、免疫治疗或其组合基础上施用。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化合物在化学治疗基础上施用。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治疗还包括施用有效量的丁硫氨酸亚砜胺。
8.如权利要求1-7中任一项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化合物为下式化合物或其药学可接受的盐
9.如权利要求1-7中任一项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化合物能够引起肿瘤细胞的细胞凋亡、细胞周期停滞和/或坏死。
10.如权利要求1-7中任一项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化合物经静脉给药。
11.如权利要求1-7中任一项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化合物经胃肠外给药。
12.如权利要求1-7中任一项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化合物经口服给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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