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可散发香味的车用饰品无效
申请号: | 201110210279.2 | 申请日: | 2011-07-26 |
公开(公告)号: | CN102390217A | 公开(公告)日: | 2012-03-28 |
发明(设计)人: | 林宇 | 申请(专利权)人: | 张家港欧爱化妆品有限公司;林宏 |
主分类号: | B44C5/00 | 分类号: | B44C5/00;A61L9/12 |
代理公司: | 苏州创元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32103 | 代理人: | 孙仿卫;汪青 |
地址: | 215600 江苏省苏州市***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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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散发 香味 饰品 | ||
1.一种可散发香味的车用饰品,其特征在于:所述车用饰品包括有至少一个香味挥发器(8),所述香味挥发器包括具有容置空间(10)且构成香味挥发器外形的挥发部(1)和收容在所述挥发部(1)的容置空间(10)内、由香料制成的香料填充物(2),所述挥发部(1)上开设有将所述容置空间(10)与外界连通的镂空(11)。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散发香味的车用饰品,其特征在于:所述香料填充物(2)能够取出地设置在所述的容置空间(10)内。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散发香味的车用饰品,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挥发部(1)的材质为木、石,金属或玻璃中的一种。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散发香味的车用饰品,其特征在于:所述车用饰品为挂件形式。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可散发香味的车用饰品,其特征在于:所述车用饰品还包括挂绳(7)、连接在挂绳(7)一端部的布包(8),所述的香味挥发器(8)连接在所述布包(8)的底部。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可散发香味的车用饰品,其特征在于:所述挥发部(1)包括管状的塑料内胆(5)和能够取下地套设在所述内胆(5)外的管状金属外套,所述内胆(5)的顶端形成有所述的镂空(11),所述的内胆(5)的底端开放,所述的外套的顶端开放,而底端封闭。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可散发香味的车用饰品,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外套包括上套体(60)和下套体(61),所述的内胆(5)的外壁上凸出形成有一圈凸起(50)而将所述上套体(60)和下套体(61)隔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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