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甘蔗杀虫复合制剂无效
申请号: | 201110213721.7 | 申请日: | 2011-07-28 |
公开(公告)号: | CN102239881A | 公开(公告)日: | 2011-11-16 |
发明(设计)人: | 龚恒亮;安玉兴;刘玉彩;管楚雄;许汉亮;林明江;黄志武;梁端波;孙东磊 | 申请(专利权)人: | 广州甘蔗糖业研究所 |
主分类号: | A01N57/14 | 分类号: | A01N57/14;A01N57/12;A01N25/12;A01P7/04 |
代理公司: | 广州市红荔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44214 | 代理人: | 唐弟 |
地址: | 510316 广***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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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甘蔗 杀虫 复合 制剂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农药领域,是一种防治甘蔗害虫的杀虫剂,特别是防治甘蔗地下害虫的颗粒剂。
背景技术
目前,甘蔗作物常用杀虫剂多高毒、高残留,如克百威、甲拌磷、特丁硫磷等,使用时易引起人畜中毒甚至死亡,长期大量使用还会无选择地杀伤非靶标生物,破坏农田生态环境,杀虫剂及其代谢物的残留并积蓄在甘蔗作物上污染甘蔗产品,这些都直接和间接威胁着人类的生存和健康。为此,我国农业部出台了关于限制和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的一系列措施,并于2007年1月1日起禁用了一批高毒农药。目前甘蔗作物使用的高毒农药也即将被全面禁止使用,但是,新型的高效、低毒、绿色环保的甘蔗杀虫剂产品极其稀缺,一旦高毒农药禁用后,甘蔗的防虫治虫将难以进行,将严重威胁到甘蔗的安全、稳定生产。
再者,甘蔗作物的害虫70%为地下害虫,此类害虫在甘蔗整个生长期都具有危害性,甘蔗苗期,地下害虫咬食甘蔗地下部的蔗种、蔗芽和嫩苗,引起甘蔗枯心或死苗;甘蔗中后期,地下害虫啃食蔗根和地下茎,造成植株生长迟缓或引起蔗株枯死,影响宿根发株,是甘蔗害虫防治的重点。基于这一点,随着高毒杀虫剂的禁用,为防止甘蔗遭受虫害,健康高产,高效、低毒的甘蔗地下害虫杀虫剂的开发刻不容缓。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是针对甘蔗作物地下害虫的防治提供一种杀虫复合制剂,具有高效、低毒、对环境友好等特点,符合害虫防治的可持续发展思路,可取代甘蔗高毒杀虫剂广泛应用。
防治甘蔗地下害虫,主要是使用杀虫剂对地下害虫寄居的土壤进行处理,这就要求杀虫剂在土壤内具有一定的稳定性、残效期,以及较好的流动性,为达到有效、光谱的杀虫效果,还要求杀虫剂能在土壤层形成药膜,产生强烈的触杀、胃毒和董蒸作用,最好还具备一定的内吸作用。
根据上述基本思路,发明人有选择性的对现有杀虫剂进行分析、筛选。辛硫磷是一种触杀作用强、击倒快的有机磷杀虫剂,毒性低,是一种理想的土壤用杀虫剂。乐果同为有机磷类杀虫剂,它除了具有强烈的触杀和胃毒作用外,还具有很好的内吸传导特点,特别是该药剂在昆虫体内能进行氧化,异构化形成毒性更高的氧乐果,具有更强烈的触杀作用和内渗昆虫组织的作用。这两种药剂混配后能够实现触杀、胃毒、董蒸和内吸的作用,能够多方位作用于不同习性的害虫,达到广谱效果。
发明人进一步通过毒力测试评价了辛硫磷与乐果混配后的杀虫效果,评价依据为共毒系数(CTC):当CTC<70时,为拮抗作用,药剂间不宜混配;当CTC在70-150时,为相加作用,药剂的混配无增效作用也无拮抗作用,为了省工省时,可混配使用;当CTC>150时,为增效作用,药剂的混配具有明显的增效作用,可提高混配剂的防治效果,减少用药量,延缓害虫抗性;当CTC>200时,为显著增效作用。测定具体方法是将辛硫磷和乐果以表1中比例混配后,采用微量点滴法,以黑色蔗龟幼虫(蛴螬)为试虫进行毒力测定,并计算出共毒系数(CTC),毒力测定结果见表1。
根据共毒系数(CTC)评价原则,结合表1,可见,辛硫磷和乐果以2:3、1.5:1.5、1:4混配后,产生增效作用,即相互促进,用药量少,杀虫效果好;辛硫磷和乐果以3:2、4:1混配后,产生相加作用,即无拮抗作用,不会互相抑制,可混合用药,便于施药。
在上述理论研究基础上,发明人又将辛硫磷与乐果以各种配比进行混合加工成适于土壤施用的颗粒剂,进行田间试验。田间试验设3个处理剂量,小区重复3次,小区面积为66.7m2,小区排列采用随机区组排列法,试验设空白对照和对照药剂,对照药剂主要选用目前生产上常用的高毒药剂。
根据试验结果,提出以下技术方案:
一种甘蔗杀虫复合制剂,为颗粒剂,其特征在于包括下述重量份比例的原料混合制成:
辛硫磷 1~10份;
乐果 1~10份;
粘结剂 0.3~1.5份;
吸附剂 2~10份;
其余为载体 15~100份;
其中,粘结剂为聚乙烯醇或石腊,吸附剂为高岭土或白碳黑,载体为石英砂或海泡石或细干土之一或混合,将上述比例的原料均匀混合制成浓缩颗粒剂,浓缩颗粒剂中辛硫磷和乐果占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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