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控制终端屏幕的显示状态的方法及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110218739.6 | 申请日: | 2011-08-01 |
公开(公告)号: | CN102915188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2-06 |
发明(设计)人: | 李颖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F3/0487 | 分类号: | G06F3/0487 |
代理公司: | 北京同达信恒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91 | 代理人: | 郭润湘 |
地址: | 100032 ***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控制 终端 屏幕 显示 状态 方法 装置 | ||
1.一种控制终端屏幕的显示状态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获取终端屏幕的显示对象的图像,并确定用于表征所述图像在所述终端屏幕上的相对位置的参数;
根据保存的参数范围与屏幕显示状态的对应关系,确定与所述表征所述图像在所述终端屏幕上的相对位置的参数所在范围对应的屏幕显示状态;并
根据确定出的屏幕显示状态控制所述终端屏幕。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根据确定出的屏幕显示状态控制所述终端屏幕,包括:
确定获取所述图像时所述终端屏幕的屏幕显示状态与确定出的所述屏幕显示状态是否一致;
若否,控制所述终端屏幕的显示状态切换为确定出的所述屏幕显示状态;
若是,控制所述终端屏幕的显示状态不变。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获取的所述图像中包括多个显示对象;
所述确定用于表征所述图像在所述终端屏幕上的相对位置的参数,包括:
确定所述图像中包括的多个显示对象中占据所述图像面积最大的显示对象对应的图像;
确定用于表征所述占据所述图像面积最大的显示对象对应的图像在所述终端屏幕上的相对位置的参数。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获取终端屏幕的显示对象的图像之前,还包括:
接收到通过所述终端的重力感应模块确定出的切换屏幕显示状态的指示。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获取的所述图像包括人脸图像;所述用于表征所述图像在所述终端屏幕上的相对位置的参数,包括:
所述人脸图像与所述终端屏幕之间的夹角。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确定用于表征所述图像在所述终端屏幕上的相对位置的参数,包括:
确定所述人脸图像中设定目标的位置;
根据所述设定目标的位置,确定所述人脸图像与所述终端屏幕之间的夹角。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确定所述人脸图像中设定目标的位置,包括:
确定所述人脸图像中两只眼睛的位置;
根据所述设定目标的位置,确定所述人脸图像与所述终端屏幕之间的夹角,包括:
根据所述两只眼睛的位置,确定所述两只眼睛连线所在的第一直线;
确定所述第一直线与平行于所述终端屏幕的宽度方向的第二直线之间的第一夹角;
确定所述第一夹角为所述人脸图像与所述终端屏幕之间的夹角。
8.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确定所述人脸图像中设定目标的位置,包括:
确定所述人脸图像中两只眼睛的中点位置、鼻子位置以及嘴巴位置中的任意两个位置;
根据所述设定目标的位置,确定所述人脸图像与所述终端屏幕之间的夹角,包括:
根据确定出的两个位置,确定所述两个位置连线所在的第三直线;
确定所述第三直线与平行于所述终端屏幕的长度方向的第四直线之间的第一夹角;
确定所述第一夹角为所述人脸图像与所述终端屏幕之间的夹角。
9.如权利要求7或8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夹角为小于等于九十度的夹角时,保存的参数范围与屏幕显示状态的对应关系的方式,包括:
在参数范围为大于等于零且小于等于第一阈值时,保存的与该参数范围对应的屏幕显示状态为竖屏显示;
在参数范围为大于等于第二阈值且小于等于九十度时,保存的与该参数范围对应的屏幕的显示状态为横屏显示;
其中,所述第一阈值小于所述第二阈值。
10.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夹角为所述第一直线与所述第二直线之间大于等于九十度的夹角时,保存的参数范围与屏幕显示状态的对应关系的方式,包括:
在参数范围为大于等于九十度且小于等于第三阈值时,保存的与该参数范围对应的屏幕显示状态为横屏显示;
在参数范围为大于等于第四阈值且小于等于一百八十度时,保存的与该参数范围对应的屏幕的显示状态为竖屏显示;
其中,所述第三阈值小于所述第四阈值。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未经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110218739.6/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