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可重复拆装的金融营业场所用安全整体柜台柜体无效
申请号: | 201110221142.7 | 申请日: | 2011-08-04 |
公开(公告)号: | CN102232749A | 公开(公告)日: | 2011-11-09 |
发明(设计)人: | 韩春明;汪超 | 申请(专利权)人: | 秦卫东 |
主分类号: | A47F9/00 | 分类号: | A47F9/00;A47F5/00 |
代理公司: | 合肥金安专利事务所 34114 | 代理人: | 金惠贞 |
地址: | 230041 安徽*** | 国省代码: | 安徽;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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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重复 拆装 金融 营业 所用 安全 整体 柜台 | ||
1.可重复拆装的金融营业场所用安全整体柜台柜体,其特征在于:所述柜体包括前围板(1)和后围板(2);
所述前围板(1)呈卧式的U形,两侧形成侧围板,两侧的侧围板边缘分别设有槽状的立柱连接边条(11),立柱连接边条(11)上均布设有后围安装螺母(12);前围板(1)的中部均布设有四个前拆卸顶出螺母(13);前围板(1)中部的顶部设有向内侧弯曲的直角翻边;
所述后围板(2)呈板状,其两侧分别设有后连接边条(23),连接边上均布开设有连接孔,后围板(2)的后连接边条(23)与前围板(1)槽状的立柱连接边条(11)通过均布的螺钉(24)固定连接形成箱体状的柜体;后围板(2)的顶部设有向内侧弯曲的直角翻边,中部设有水平的行线槽(22),与行线槽(22)对应的后围板(2)上设有线槽盖板(6),线槽盖板(6)上下两侧的后围板(2)上分别设有两个后拆卸顶出螺母(21);
所述前围板(1)顶部两端和后围板(2)顶部两端之间分别由箱体连接撑杆(4)通过螺钉连接;二者底部的两端之间由地脚螺栓安装条(7)通过螺钉连接;所述地脚螺栓安装条(7)上开设有两个以上的地脚螺栓安装孔(71);
前围板(1)和后围板(2)的顶部中间设有过钞斗(3);过钞斗(3)的横截面呈U形,两侧端部分别设有外翻边,且两侧的外翻边平行于前围板(1)的侧围板,两侧的外翻边的两端分别通过螺钉连接着前围板(1)的直角翻边和后围板(2)的直角翻边;与过钞斗(3)对应的后围板(2)上开设有检修孔,检修孔处安装有检修盖板(5)。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重复拆装的金融营业场所用安全整体柜台柜体,其特征在于:所述前围板(1)的中部底部设有下外翻边,靠近下外翻边在与地脚螺栓安装条(7)对应的位置设有两个螺钉(72),所述前围板(1)的上部与箱体连接撑杆(4)对应的位置设有两个撑杆螺钉(41)。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重复拆装的金融营业场所用安全整体柜台柜体,其特征在于:所述线槽盖板(6)的一侧均布开设有方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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