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由废稀土研磨材料回收稀土元素的方法无效
申请号: | 201110224407.9 | 申请日: | 2011-07-28 |
公开(公告)号: | CN102296182A | 公开(公告)日: | 2011-12-28 |
发明(设计)人: | 冀代雨;张存瑞;冀代明;郝喜平 | 申请(专利权)人: | 包头市新源稀土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C22B7/00 | 分类号: | C22B7/00;C22B59/00 |
代理公司: | 包头市专利事务所 15101 | 代理人: | 张少华 |
地址: | 014030 内蒙*** | 国省代码: | 内蒙古;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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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稀土 研磨 材料 回收 稀土元素 方法 | ||
1.一种由废稀土研磨材料回收稀土元素的方法,其特征是:在回收的废稀土研磨材料混合物中根据其中稀土氧化物的含量,同加入的氯化銨、硫酸镁、浓硫酸按重量比(6.5~7)∶1∶(1.6~1.8)∶(5~6)的比例混合均匀,在340~420℃焙烧1~2小时,将此焙烧混合物用常温水浸,水浸液经氧化镁中和过滤,滤液经PC-88A(2-乙基己基膦酸单2-乙基己基脂)全萃取,盐酸反萃制备混合氯化稀土溶液,再经萃取分离制备单一稀土氧化物或混合稀土氧化物。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由废稀土研磨材料回收稀土元素的方法,其特征是:回收的废稀土研磨材料混合物同加入的氯化銨、硫酸镁、浓硫酸按重量比6.8∶1∶1.65∶5的比例混合。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由废稀土研磨材料回收稀土元素的方法,其特征是:所述的焙烧温度380℃。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由废稀土研磨材料回收稀土元素的方法,其特征是:所述的焙烧时间为1.5小时。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由废稀土研磨材料回收稀土元素的方法,其特征是:所述焙烧为静态焙烧。
6.根据权利要求1、2、3、4或5所述的由废稀土研磨材料回收稀土元素的方法,其特征是:所述废稀土研磨材料混合物是指稀土总量(TREO)大于17wt%,CeO2/TREO>50%,灼减45-55%,总放射性小于50Bq/kg的混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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