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燃烧设备有效
申请号: | 201110225481.2 | 申请日: | 2011-08-02 |
公开(公告)号: | CN102374540A | 公开(公告)日: | 2012-03-14 |
发明(设计)人: | 茂木国丰 | 申请(专利权)人: | 株式会社茂木制作所 |
主分类号: | F23G5/16 | 分类号: | F23G5/16 |
代理公司: | 北京银龙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43 | 代理人: | 张敬强;李家浩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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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燃烧 设备 | ||
1.一种燃烧设备,其包括:
燃烧室,其具有顶板部分(2a)和底板部分(2b);
第一燃烧促进板(30a),其从所述顶板部分(2a)的内表面向下延伸,直至下端(32)距离所述底板部分(2b)的内表面达到规定高度,所述第一燃烧促进板(30a)将所述燃烧室分为主燃烧室(10)和次燃烧室(20),所述第一燃烧促进板(30a)具有多个通孔(31);
可燃材料入口(11)和空气入口(12),其设置于所述主燃烧室(10);和
空气出口(21),其设置于所述次燃烧室(20);
所述燃烧设备的特征在于,
所述空气出口(21)在所述次燃烧室(20)中设置于所述顶板部分(2a)的一部分上,并且
至少一个第二燃烧促进板(30b)在所述次燃烧室(20)中从所述顶板部分(2a)的内表面向下延伸,直至下端(32)距离所述底板部分(2b)的内表面达到规定高度,所述第二燃烧促进板(30b)跨过并且分割所述空气出口(21)的开口,所述第二燃烧促进板(30b)与所述第一燃烧促进板(30a)一样,具有多个通孔(31)。
2.根据权利要求1中所述的燃烧设备,其中,每一个所述燃烧促进板(30a,30b)的下端(32)与所述底板部分(2b)的内表面之间的距离为所述燃烧室的高度的1/4到1/3。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中所述的燃烧设备,其中,分为所述主燃烧室(10)和所述次燃烧室(20)的所述燃烧室由成形为管状的管状壁板(2)、前端板(3a)和后端板(3b)形成,并且
所述燃烧促进板(30a,30b)与在所述次燃烧室(20)侧的所述后端板(3b)的内表面平行布置并且等距离间隔开。
4.根据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的燃烧设备,其中,分为所述主燃烧室(10)和所述次燃烧室(20)的所述燃烧室由成形为管状的管状壁板(2)、前端板(3a)和后端板(3b)形成,并且
可燃材料入口(11)在所述主燃烧室(10)侧设置于所述前端板(3a)。
5.根据权利要求3或4所述的燃烧设备,
其中,干木材入口(40)在所述次燃烧室(20)中设置于所述管状壁板(2)的一部分上,位于所述空气出口(21)下面,并且
导管(41)设置于所述干木材入口(40),以引导要燃烧的干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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