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用于传送数字内容的用户终端、方法和系统无效
申请号: | 201110228355.2 | 申请日: | 2011-08-10 |
公开(公告)号: | CN102377767A | 公开(公告)日: | 2012-03-14 |
发明(设计)人: | 崔盛喆 | 申请(专利权)人: | 株式会社泛泰 |
主分类号: | H04L29/06 | 分类号: | H04L29/06;G06F21/00 |
代理公司: | 北京润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83 | 代理人: | 肖冰滨;南毅宁 |
地址: | 韩国*** | 国省代码: | 韩国;K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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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用于 传送 数字 内容 用户 终端 方法 系统 | ||
1.一种用于传送由数字内容提供者提供的数字内容的用户终端,该用户终端包括:
数字版权管理(DRM)单元,用于改变所提供的数字内容的DRM信息;
内容处理单元,用于对具有改变后的DRM信息的所提供的数字内容进行编码;以及
通信单元,用于将编码后的数字内容传送给第一外部终端。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户终端,其中,所述DRM信息包括由所述数字内容提供者添加到所述数字内容中的初始DRM区。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用户终端,其中,所述初始DRM区包括可改变的购买者区以及不可改变的销售者区,并且所述DRM单元改变记录在所述可改变的购买者区中的DRM信息。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用户终端,其中,所述销售者区包括下述各项中的至少一项:关于所述数字内容的详细信息、所述数字内容的购买数量、所述数字内容的可传送次数、以及所述数字内容的可转让次数。
5.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用户终端,其中,所述购买者区包括下述各项中的至少一项:所述数字内容的第一购买者的信息、所述数字内容的当前拥有者的信息、当前拥有的数字内容的许可的数量、当前可撤销的数字内容的许可的数量、所述数字内容的可传送次数、所述数字内容的可转让次数、以及所述数字内容的租用期。
6.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用户终端,其中,所述第一外部终端将接收到的编码后的数字内容传送给第二外部终端。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户终端,其中,所述编码后的数字内容被复制、传送和转让给第二外部终端,并且被从所述第一外部终端撤销。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户终端,该用户终端还包括:
存储器管理单元,用于在所述编码后的数字内容被传送给所述第一外部终端的情况下,执行锁定操作来禁止由所述用户终端使用所述数字内容。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户终端,其中,如果所述编码后的数字内容被从所述第一外部终端撤销,则所述DRM单元对所述改变后的DRM信息进行改变。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户终端,其中,所述用户终端在一次下载中从所述数字内容提供者获得针对所述数字内容的多个许可。
11.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户终端,其中,所述数字内容提供者使用所述用户终端的唯一编号或个人证书中的至少一者来对所述数字内容进行编码。
1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户终端,其中,所述内容处理单元使用所述第一外部终端的唯一编号或个人证书中的至少一者来对所述数字内容进行编码。
13.一种用于传送数字内容的方法,该方法包括:
改变由数字内容提供者提供的数字内容的数字版权管理(DRM)信息;
对具有改变后的DRM信息的数字内容进行编码;以及
将编码后的数字内容传送给第一外部终端。
14.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DRM信息包括由所述数字内容提供者添加到所述数字内容中的初始DRM区。
15.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初始DRM区还包括可改变的购买者区以及不可改变的销售者区,并且改变DRM信息包括改变记录在所述可改变的购买者区中的DRM信息。
16.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销售者区包括下述各项中的至少一项:所述数字内容的详细信息、所述数字内容的购买数量、所述数字内容的可传送次数、以及所述数字内容的可转让次数。
17.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购买者区包括下述各项中的至少一项:所述数字内容的第一购买者的信息、所述数字内容的当前拥有者的信息、当前拥有的数字内容的许可的数量、当前可撤销的数字内容的许可的数量、所述数字内容的可传送次数、所述数字内容的可转让次数、以及所述数字内容的租用期。
18.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编码后的数字内容被复制、传送和转让给第二外部终端,并且被从所述第一外部终端撤销。
19.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方法,该方法还包括:
如果编码后的数字内容被传送给所述第一外部终端,则执行锁定操作来禁止所述数字内容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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