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耳垫无效
申请号: | 201110251441.5 | 申请日: | 2011-08-25 |
公开(公告)号: | CN102387436A | 公开(公告)日: | 2012-03-21 |
发明(设计)人: | 潮见俊辅;石黑裕章;石崎信之 | 申请(专利权)人: | 索尼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R1/10 | 分类号: | H04R1/10 |
代理公司: | 北京东方亿思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11258 | 代理人: | 王安武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耳垫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耳垫,更具体而言,涉及设置在耳机或者类似物中作为缓冲部件的耳垫。
背景技术
在相关技术中,用于收听从声音再现装置输出的声音的耳机已经被使用。这些耳机通常包括:与用户头部接触的头带和容纳声音输出工具的壳体,其中该声音输出工具被设置在头带的两端并由扬声器等构成。在面向用户太阳穴区域的壳体的表面上,防止该壳体与用户的太阳穴区域接触的耳垫被设置为缓冲部件。
耳垫充当缓冲部件,用以减少用户佩戴耳机时,耳机与用户的耳朵或太阳穴区域等接触所引起的不适感。另外,耳垫由具有高气密性的材料构成,并且密封与用户太阳穴区域之间的间隙,从而通过阻隔外界噪声来便于收听来自扬声器的声音。耳垫也防止来自扬声器的声音外泄。
耳垫具有各种形状,并且,例如存在其外径与内径具有等间距的耳垫。另外,存在具有恒定宽度的环形的耳垫和具有恒定宽度的大致矩形的耳垫等。但是,如图1所示,在上述这些具有恒定宽度的形状下,当用户佩戴耳机时,耳朵周围的头发便夹置在耳垫1000与用户的太阳穴区域2000之间。由此,由耳垫1000与用户的太阳穴区域2000所形成的空间与外界相通,因此会降低密封性。另外,由于间隙在耳朵周围的太阳穴区域与耳垫之间分配不均匀,所以也会降低密封性。
如果密封性较低,耳垫就不会防止声音外泄。此外,也不会充分再现所输出声音的低音。图2A示出了声压在设置有高密封度的耳垫的耳机与设置有低密封度的耳垫的耳机之间的比较结果,其中横轴表示频率,并且纵轴表示要被再现的声音的声压。从图2A中可以看出,在低密封度的情况下,低频区域,即低音部中的声压偏低,因此低音不会被充分再现。
另外,来自外界的噪声的侵入会导致出现问题。图2B示出了噪声侵入量在设置有高密封度的耳垫的耳机与设置有低密封度的耳垫的耳机之间的比较结果,其中横轴表示频率,并且纵轴表示噪声侵入量。通过未被密封的耳机、具有低密封度的耳机和具有高密封度的耳机来进行比较。从图2B中可以看出,较高的密封度能够降低噪声侵入量。
因此,已经执行了通过增加构成耳机的头带的侧压来提高其密封性。由于当用户佩戴耳机时,耳垫随用户的太阳穴区域的形状发生变化,所以可以执行通过形成较大的耳垫来增加其与用户头部的接触面积,以提高其密封性。
另外,已经提出了一种耳垫,其包括环形缓冲部件和覆盖该环形缓冲部件的覆盖部件,其中该环形缓冲部件包括外环部件、中环部件和内环部件,并且至少中环部件的硬度不同于外环部件和内环部件的硬度(日本未审查专利申请No.2009-105841).
在日本未审查专利申请No.2009-105841所公开的耳垫中,由于中环的硬度低于内环和外环的硬度,所以如果该环形缓冲部件被覆盖部件覆盖,则外环部件和内环部件会因该覆盖部件的张力而朝向中环部件变形。结果,该覆盖部件的张力被该变形所吸收,因此外环部件和内环部件的上表面变得大致平坦。由于用户头部接触该平坦表面,所以用户头部与耳垫之间的接触面积被增大,从而能够通过耳垫提高其密封性。
发明内容
但是,在增加头带侧压的方法中,换言之,由于作用在用户的耳朵或者头部的预紧力变大,所以用户会有不适感或者感觉到疼痛。另外,在形成较大的耳垫的方法中,会损害耳机的可携带性。
可以通过使用日本未审查专利申请No.2009-105841中所公开的耳垫,在不损害耳机的可携带性的情况下,提高其密封性。但是,其密封性仍然不是令人非常满意的。除了向耳垫的材料施加特征以外,可以通过向耳垫的形状施加特征来提高密封性。
期望提供一种耳垫,该耳垫能够提高密封性,并且能够防止声音外泄和噪声侵入等。
本文所述的一个实施例针对一种用于耳机装置的耳垫。该耳垫包括衬垫部,其中该衬垫部包括外周和内周,该内周界定开口。该衬垫部包括上宽度,其中该上宽度沿该衬垫部的垂直中线位于该外周与该内周之间;下宽度,其中该下宽度沿该衬垫部的该垂直中线位于该外周与该内周之间;左侧宽度,其中该左侧宽度沿该衬垫部的水平中线位于该外周与该内周之间;以及右侧宽度,其中该右侧宽度沿该衬垫部的该水平中线位于该外周与该内周之间。该衬垫部的该下宽度大于该衬垫部的左侧宽度和右侧宽度的至少一者。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索尼公司,未经索尼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110251441.5/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 上一篇:电子设备
- 下一篇:显示装置及其图像生成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