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清火养颜花茶无效
申请号: | 201110254216.7 | 申请日: | 2011-08-31 |
公开(公告)号: | CN102265959A | 公开(公告)日: | 2011-12-07 |
发明(设计)人: | 唐夕蕾;武颖 | 申请(专利权)人: | 唐夕蕾 |
主分类号: | A23F3/34 | 分类号: | A23F3/34 |
代理公司: | 桂林市持衡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45107 | 代理人: | 周兆阳 |
地址: | 541004 广西壮族自治*** | 国省代码: | 广西;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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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清火 养颜 花茶 | ||
1.一种清火养颜花茶,其特征在于由下述以重量配比的原料制成:
玫瑰花30~50、金银花30~50、紫罗兰30~50、柠檬10~20、百合花10~25、杭白菊10~25、薰衣草10~20、芍药花10~20、金莲花10~20、甘草10~20、竹叶5~15。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清火养颜花茶,其特征在于各原料的重量配比为:
玫瑰花35~45、金银花35~45、紫罗兰35~45、柠檬12~18、百合花15~22、杭白菊15~22、薰衣草12~18、芍药花12~18、金莲花12~18、甘草12~18、竹叶8~13。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清火养颜花茶,其特征在于各原料的重量配比为:
玫瑰花40~43、金银花40~43、紫罗兰40~43、柠檬13~17、百合花16~20、杭白菊18~20、薰衣草13~17、芍药花13~17、金莲花13~17、甘草13~17、竹叶9~12。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清火养颜花茶,其特征在于各原料的重量配比为:
玫瑰花42、金银花42、紫罗兰40、柠檬15、百合花18、杭白菊18、薰衣草15、芍药花15、金莲花14、甘草13、竹叶10。
5.根据权利要求1、2、3或4所述的清火养颜花茶,其特征在于它的制备方法为:按配方分别称取原料玫瑰花、金银花、紫罗兰、柠檬、百合花、杭白菊、薰衣草、芍药花、金莲花、甘草、竹叶,置于50~60℃烘干,粉碎,混合均匀后灭菌、分装,即得。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清火养颜花茶,其特征在于:烘干时间为1~2小时。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清火养颜花茶,其特征在于:粉碎粒度为20~40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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