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内容安全监管系统及方法有效
申请号: | 201110254815.9 | 申请日: | 2011-08-31 |
公开(公告)号: | CN102299927A | 公开(公告)日: | 2011-12-28 |
发明(设计)人: | 刘贤洪;杨金峰;于洪伟 | 申请(专利权)人: |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L29/06 | 分类号: | H04L29/06;H04L9/32 |
代理公司: | 成都虹桥专利事务所 51124 | 代理人: | 李顺德 |
地址: | 621000 四*** | 国省代码: | 四川;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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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内容 安全监管 系统 方法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信息技术,特别涉及信息安全及监管技术。
背景技术
传统的数字电视内容仅仅来源于广电运营商,安全的监管靠广电部门直接进行,随着“三网融合”的推进,网络内容传播的渠道越来越多,同时呈爆炸式增长的内容具有数量多、源头多、传播快、更新快等特点,这些都给内容的监管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数字电视正在以单向的被动接收向互联网电视、智能电视发展,因此,电视的内容也在传统的接收有线等数字电视向接入指定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内容转化,到智能电视时代,数字电视已经发展为开放的电视,也就意味说内容来源不仅仅是指定的运营商,还可以访问开放的互联网内容,这在给人们带来方便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不健康的内容,如何对内容进行有效管制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现有的对内容的监管方式均采用对源头进行监管的方式进行,在数字电视网络中,内容播出机构和监管机构都是广电部门,在互联网时代,采用的是监管运营商,即给运营商发牌照的行政方式进行,在封闭数字电视和半封闭的互联网电视时代,这种对源头进行监管方式有一定效果,但其实也没有实现对终端的监管,比如通信卫星被攻击的时候,数字电视上同样出现了非法的画面,此外,在智能电视时代,电视将与计算机一样,可以接入任意的合法的提供互联网内容的网站,原有的监管体系已经无法满足内容监管的要求。假定每个提供内容的互联网运营商均是合法的运营商,内容也应该是合法的内容,但是在现有的网络环境下,提供内容的网站很容易受到恶意的攻击,根据统计资料显示,2010年有4635家政府网站被篡改,这些都影响了政府信息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目前没有采取技术手段,使得终端用户可以识别这些被篡改后的内容。
申请号为CN20051013288的专利公开文献提出了一种网络电视内容安全监管方法,包括以下步骤:(1)发送端向密钥管理中心申请内容监管密钥;(2)密钥管理中心为发送端产生一对公私钥对,并将公私钥对存入内容监管密钥表中,并通知接收端根据公私钥对更新终端内容监管密钥表,并将公私钥对及与公私钥对相对应的内容监管密钥序列号返回给发送端;(3)发送端采用地址采样方法对网络电视中的原始内容数据地址进行采样,取得一个采样地址集,用内容散列方法对该采样地址集中的内容作散列运算,获得一个散列值;(4)发送端生成一个内容监管标记,并将与上述地址采样方法所对应的计算参数和上述散列值存入内容监管标记中;(5)发送端使用上述公私钥对中的私钥,对上述内容监管标记进行数字签名,并将签名后的内容监管标记嵌入需监管的网络电视内容中,将携带内容监管标记的网络电视内容通过网络传输给接收端;(6)接收端接收到携带内容监管标记的网络电视内容,取出其中的内容监管标记,并根据内容监管标记中的内容监管密钥序列号在上述终端内容监管密钥表中取得对应的公钥,判断数字签名是否合法,若合法,则进行以下步骤,若不合法,则发出网络电视内容安全警告;(7)接收端根据上述内容监管标记中与上述地址采样方法所对应的计算参数,对接收的网络电视内容数据地址进行采样,取得一个采样地址集,采用上述内容散列方法对采样地址集中的内容作散列运算,获得一个散列值,并将该散列值与上述内容监管标记中的散列值比较是否相同,若不相同,则发出网络电视内容安全警告,若相同,则播放网络电视内容。
同时,也有基于内容标引的网络内容信息内容监管方法,它的主要思想是对内容按照标引技术进行标识,终端用户根据标引的内容来判断原始内容是否合法。这些方法的缺点是没有形成标准的架构,仅适应于少量的约定的运营商提供的内容,也不满足广电部门对运营商监管和内容同时监管的要求。
发明内容
本发明目的是克服目前内容安全监管不满足广电部门对运营商监管和内容同时监管的缺点,提供一种内容安全监管系统及方法。
本发明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内容安全监管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注册中心RA(Registration Authority)系统、认证中心CA(Certification Authority)系统、LDAP(Lightweight Directory Access Protocol)服务器、内容提供方及终端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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