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具有自动提醒功能的闹钟无效
申请号: | 201110255733.6 | 申请日: | 2011-08-31 |
公开(公告)号: | CN102968048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3-13 |
发明(设计)人: | 李子莹 | 申请(专利权)人: | 同济大学附属七一中学 |
主分类号: | G04G13/02 | 分类号: | G04G13/02;G04G15/00 |
代理公司: | 上海精晟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31253 | 代理人: | 马家骏 |
地址: | 200040 ***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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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具有 自动 提醒 功能 闹钟 | ||
1.一种具有自动提醒功能的闹钟,其特征在于:其包括电子闹钟、机械臂、机械手、支架、底座以及定时器,所述定时器设置在底座的内部,所述定时器的对外朝向面与底座的外侧面相平;
所述底座上设有一对支架,一对的所述支架上设有电子闹钟,所述电子闹钟内部设有闹铃,所述闹铃与电子闹钟为通过导线连接;
所述电子闹钟下方设有一机械臂,所述机械臂的另一端与机械手相连;
所述定时器与电子闹钟为通过导线连接。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一种具有自动提醒功能的闹钟,其特征在于:所述机械臂为可伸缩。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一种具有自动提醒功能的闹钟,其特征在于:所述机械臂由第一段机械臂与第二段机械臂组成,第一段机械臂与第二段机械臂为活动连接。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一种具有自动提醒功能的闹钟,其特征在于:第一段机械臂与第二段机械臂的所述活动连接为通过铰链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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