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电动汽车的充电桩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110256211.8 | 申请日: | 2011-08-31 |
公开(公告)号: | CN102969743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3-13 |
发明(设计)人: | 于铭汉;夏彩萍 | 申请(专利权)人: |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2J7/00 | 分类号: | H02J7/00 |
代理公司: | 北京清亦华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201 | 代理人: | 宋合成 |
地址: | 102206***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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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电动汽车 充电 装置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属于新能源汽车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电动汽车的充电桩装置。
背景技术
由于燃油汽车对环境的污染以及国际石油价格的不断攀高,纯电动汽车作为绿色新能源技术的一个分支,具有零排放、噪声低、结构相对简单、可以实现交通能源来源多元化等优点,逐渐为人们所关注,市场份额也逐年增加。目前纯电动汽车仍有很多不如人意的缺点,如作为动力的电池的在零度以下充电效果差,容易损坏电池,无法保证电池的正常充电工作。现有车载动力电池加热装置预热时间要2小时甚至更长时间,无法满足快速充电的需求,并且每台车都需配备加热装置,造成极大的资源浪费。
发明内容
本发明旨在至少解决上述技术问题之一。
为此,本发明的一个目的在于提出一种可以对车载动力电池组件进行加热的电动汽车的充电桩装置。
根据本发明实施例的电动汽车的充电桩装置,包括:电池温度检测模块,所述电池温度检测模块用于检测车载动力电池组件的温度;加热模块,所述加热模块用于对所述车载动力电池组件加热;充电模块,所述充电模块用于给所述车载动力电池组件充电;和控制模块,所述控制模块分别与所述电池温度检测模块、充电模块、加热模块相连以便在所述车载动力电池组件的温度低于预设温度时控制所述加热模块加热所述车载动力电池组件且在所述车载动力电池组件的温度到达所述预设温度后控制所述充电模块对所述车载动力电池组件进行充电。
根据本发明实施例的电动汽车的充电桩装置,采用所述加热模块对所述车载动力电池组件进行加热,可以省去车载加热装置,有利于缩小车载充电系统的体积和节省成本。
另外,根据本发明上述实施例的电动汽车的充电桩装置还可以具有如下附加的技术特征:
根据本发明的一个实施例的电动汽车的充电桩装置,所述车载动力电池组件具有进风口和排风口,所述加热模块包括,风道,所述风道的第一端与所述进风口相连且所述风道的第二端与所述排风口相连;风扇,所述风扇设在所述风道内以循环所述车载动力电池组件内的空气;和加热器,所述加热器设在所述风道内以加热所述车载动力电池组件内的空气。由此,可以形成一个相对密闭的加热循环装置,为所述车载动力电池组件进行加热,减少热能损失,提高加热的效率。
有利地,根据本发明的一个实施例的电动汽车的充电桩装置,所述风扇设在所述风道的第一端和/或第二端。由此,可以使加热效果更好。
根据本发明的一个实施例的电动汽车的充电桩装置,所述电池温度检测模块用于检测车载动力电池组件的各个单体电池的温度,且在全部单体电池的平均温度低于所述预设温度所述控制模块控制所述加热模块加热所述车载动力电池组件。由此,可以提高充电的安全性。
有利地,根据本发明的一个实施例的电动汽车的充电桩装置,还包括报警器,所述报警器与所述控制模块相连以便在任一个单体电池的温度高于预定阈值时所述控制模块控制报警器报警且停止所述加热模块的加热。由此,可以防止所述车载动力电池组件被过度加热。
有利地,根据本发明的一个实施例的电动汽车的充电桩装置,还包括用于检测环境温度的环境温度检测模块,所述环境检测模块与所述控制模块相连以便所述控制模块根据所述环境温度检测模块检测到的温度与所述电池温度检测模块检测到的温度之间的差值控制所述加热装置的输出功率。由此,可以提高加热效率并节省能耗。
本发明的附加方面和优点将在下面的描述中部分给出,部分将从下面的描述中变得明显,或通过本发明的实践了解到。
附图说明
本发明的上述和/或附加的方面和优点从结合下面附图对实施例的描述中将变得明显和容易理解,其中:
图1是根据本发明的一个实施例的电动汽车的充电桩装置的示意图;和
图2是根据本发明的另一实施例的电动汽车的充电桩装置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详细描述本发明的实施例,所述实施例的示例在附图中示出,其中自始至终相同或类似的标号表示相同或类似的元件或具有相同或类似功能的元件。下面通过参考附图描述的实施例是示例性的,仅用于解释本发明,而不能理解为对本发明的限制。
在本发明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中心”、“纵向”、“横向”、“上”、“下”、“前”、“后”、“左”、“右”、“竖直”、“水平”、“顶”、“底”“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发明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发明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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