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不燃康倍特板及制备方法有效
申请号: | 201110256617.6 | 申请日: | 2011-09-01 |
公开(公告)号: | CN102423940A | 公开(公告)日: | 2012-04-25 |
发明(设计)人: | 高聪民;高登文;陈远尖;黄日清 | 申请(专利权)人: | 深圳市特艺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32B27/04 | 分类号: | B32B27/04;B32B27/18;B32B27/10;B32B37/06;B32B37/10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凯达知识产权事务所 44256 | 代理人: | 王琦 |
地址: | 518038 广东省深圳市福***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不燃康倍特板 制备 方法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装饰建筑材料,尤其涉及一种不燃的高密度康倍特板及制备方法。
背景技术
康倍特板(也叫抗倍特板)是在高温高压下经溶解及不可逆时效硬化产生的一体成型装饰材料。板材质稳定性高,防震防摔,耐寒耐热,且有耐火防潮及耐烟烧特性,密度多在1.3~1.4g/cm3之间,抗倍特板的应用范围极为广泛,家居生活中的厨具台面、盥洗台面、餐桌、书桌、门扇,乃至公共空间的浴厕隔间、洗手台、接待柜台、置物柜、天花板、办公桌与办公隔间等,皆可采用康倍特板制作。
对于建筑装饰材料,中国国家标准(GB8624-2006)燃烧性能分级共有A1、A2、B、C、D、E及F级,目前国内外康倍特的燃烧性能分级等级最好只能是B级(GB8624-2006),属于难燃级,即标准(GB8624-1997)的B1级,只能适用于一般场所的装饰应用,像要求高的游轮,飞船等就难以达到使用的要求。另外国内外也有不燃装饰材料,大多属于瓷砖,石膏板等无机板材,它们的缺定是弹性不够,抗冲击不行,没有握钉力等,不具备传统康倍特板的特性。
在不改变康倍特板现有的高密度等性能的前提下,康倍特板很难达到不燃级别,即A1、A2级别,其主要原因是采用的纤维原料本身是易燃物质,在不改变康倍特性能且达到不燃级别是现有技术存在的难点。本发明经过研究试验生产的康倍特板产品符合GB/T7911-1999及GB8624-2006A1级别。
发明内容
针对现有技术存在的技术问题,本发明提供了一种不燃级别的、高密度的康倍特板以及康倍特板的制备方法。
本发明是通过以下的技术方案来实现的:
一种不燃康倍特板,包括芯板和表面装饰纸,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芯板包括如下组份(重量比):纤维30~45%,酚酫树脂30~40%,惰性填料10~20%,阻燃剂10~20%,染料0.3~1%,偶联剂0.15~0.7%;其中所述的惰性填料固体颗粒直径为0.01~0.5mm,所述的惰性填料选自碳酸钙、高岭土、滑石粉中的一种或几种组合。
上述康倍特板所采用的惰性填料必须是惰性的,需要在高温高压下不分解,不氧化,不燃烧且不吸温的化合物,对于惰性填料的颗粒直径是有要求的,不能大于纤维的宽度,即固体颗粒直径在0.01~0.5mm之间,优选的固体颗粒直径为0.01~0.2mm。惰性填料及阻燃剂在树脂与偶联剂的作用下,通过渗透纤维,覆盖在纤维表面,使纤维颗粒处于惰性状态,不能燃烧,如果颗粒直径过大,惰性填料就不能渗透纤维及完全覆盖纤维表面。
以上所述的康倍特板,其中的阻燃剂选自氢氧化镁、氢氧化铝、氧化钼、过磷酸铵中的一种或几种组合。这些化合物可以分解释放出水或其它成份隔绝氧气等,起到阻燃的作用。
以上所述的不燃康倍特板,其中所述的偶联剂选自型号KH-550偶联剂。KH-550对应国外牌号为美国联碳公司A-1100、日本信越公司KBM-903,其化学名称为γ-氨丙基三乙氧基硅烷,化学结构式NH2CH2CH2CH2Si(OC2H5)3。
以上所述的不燃康倍特板,其中较好的技术方案为:
A、包括如下组份(重量比):纤维40%,酚酫树脂30%,惰性填料15%,阻燃剂13.5%,染料1%,偶联剂0.5%。
B、包括如下组份(重量比):纤维35%,酚酫树脂35%,惰性填料13%,阻燃剂16%,染料0.4%,偶联剂0.6%。
C、包括如下组份(重量比):纤维45%,酚酫树脂30%,惰性填料12%,阻燃剂12%,染料0.65%,偶联剂0.35%。
以所述的不燃康倍特板的制备方法,包括如下步骤:
(1)按重量比称取纤维与其它组份备用,其中纤维粒径大小为长度5~10mm、宽度0.01~0.5mm;
(2)将阻燃剂分成9∶1的两份,加入惰性填料、大份的阻燃剂到纤维中,强风作用下混合均匀,烘干;
(3)将小份的阻燃剂、染料、偶联剂加入酚醛树脂中,混合均匀并加热到70℃~80℃制成胶粘剂;
(4)将步骤(3)制备的胶粘剂喷射加入到步骤(2)的混合物中,混合均匀,再烘干;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深圳市特艺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未经深圳市特艺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110256617.6/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