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在炉外精炼工序进行钢水深脱磷的方法无效
申请号: | 201110257359.3 | 申请日: | 2011-09-02 |
公开(公告)号: | CN102965471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3-13 |
发明(设计)人: | 齐磊;李伟东;袁皓;孙群;林洋;刘鹏飞;王成青 | 申请(专利权)人: |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C21C7/064 | 分类号: | C21C7/064 |
代理公司: | 鞍山华惠专利事务所 21213 | 代理人: | 赵长芳 |
地址: | 114021 *** | 国省代码: | 辽宁;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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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精炼 工序 进行 钢水 深脱磷 方法 | ||
1.一种在炉外精炼工序进行钢水深脱磷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转炉工序:采用低温出钢,出钢温度≥1620℃,冶炼终点按重量百分比计:控制磷含量≤0.020%,氧含量≥0.060%;采用沸腾出钢,不脱氧,出钢过程中按每吨钢加入5-15kg/t钢的比例加入脱磷剂;且出钢过程控制钢包上部净空高度在400-800mm,进氩站采用强氩气搅拌,搅拌强度>50Nm3/h,搅拌时间根据钢水温度控制在3-8min;
LF工序:首先进行强搅拌脱磷,搅拌时间根据钢水脱磷量需要控制在5-15 min;再根据脱磷量的需要补加脱磷剂,吨钢加入量控制在1-8kg/t钢;同时,根据钢种温度要求进行钢水升温,升温幅度控制原则为保证后续钢水扒渣和RH处理过程不进行温度的二次调整;LF处理结束后,具备钢水扒渣条件时,进行钢水扒渣,然后投入高碱度钢水覆盖剂覆盖整个钢水面;不进行钢水扒渣时直接转移至RH工序进行;
RH工序:首先进行脱碳、脱气处理,脱碳结束后加入改质剂,若LF处理结束后进行了钢水扒渣操作,则每吨钢改质剂加入量控制在1-5 kg/t钢;否则,改质剂加入量控制在3-8kg/t钢;加入改质剂后,循环5min以上,然后根据氧含量进行脱氧合金化。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在炉外精炼工序进行钢水深脱磷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脱磷剂中CaO与FeO的重量百分比含量为:CaO 40-70%;FeO 15-45%。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在炉外精炼工序进行钢水深脱磷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改质剂中CaO与Al的重量百分比含量为:CaO 55-85%;Al 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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