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磷光主体材料无效
申请号: | 201110263028.0 | 申请日: | 2011-09-07 |
公开(公告)号: | CN102391301A | 公开(公告)日: | 2012-03-28 |
发明(设计)人: | 杨楚罗;龚少龙;秦金贵 | 申请(专利权)人: | 武汉大学 |
主分类号: | C07F7/10 | 分类号: | C07F7/10;C07F9/53;H01L51/54;C09K11/06 |
代理公司: | 武汉科皓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42222 | 代理人: | 汪俊锋 |
地址: | 430072 湖*** | 国省代码: | 湖北;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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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磷光 主体 材料 | ||
1.一种磷光主体材料, 包含具有空穴传输性能的单元Dn和具有电子传输性能的单元An,其特征在于:具有空穴传输性能的单元和具有电子传输性能的单元通过以四芳基硅为桥的方式连接,结构如下式所示:
1
其中,Dn为
或 ;
An为
或 或 。
2.一种电致磷光器件,包括玻璃,附着在玻璃上的导电玻璃衬底层,与导电玻璃衬底层贴合的空穴注入层,与空穴注入层贴合的空穴传输层,与空穴传输层贴合的电子阻挡层,与电子阻挡层贴合的发光层,与发光层贴合的电子传输层,与电子传输层贴合的阴极层,发光层由主体材料和掺杂材料组成,其特征在于:发光层的主体材料为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主体材料。
3. 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电致磷光器件,其特征在于:掺杂材料为发深蓝光的FIr6、发天蓝光的FIrpic、发绿光的Ir(ppy)2(acac)或者发橙光的Ir(fbi)2(acac)。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电致磷光器件,其特征在于,掺杂比例分别为:FIr6为10 wt%,FIrpic为8 wt%,Ir(ppy)2(acac)为9 wt%,Ir(fbi)2(acac)为8 w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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