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在手机终端上以闪信方式显示信息的方法及系统无效
申请号: | 201110265655.8 | 申请日: | 2011-09-08 |
公开(公告)号: | CN102281361A | 公开(公告)日: | 2011-12-14 |
发明(设计)人: | 林镇武;林荣;龙翚 | 申请(专利权)人: | 北京无限新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M1/725 | 分类号: | H04M1/725 |
代理公司: | 北京轻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12 | 代理人: | 杨立 |
地址: | 100176 北京市大兴区北京***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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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手机 终端 方式 显示 信息 方法 系统 | ||
1.一种在手机终端上以闪信方式显示信息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如下步骤:
步骤A,接收携带有源号码的信息,所述源号码为发送信息的用户号码;
步骤B,根据接收信息的源号码判断该信息的显示方式是否应为闪信显示;
步骤C,如果该信息的显示方式为闪信显示,则根据闪信转换指令将该信息转换为闪信显示,否则保存该信息。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还包括预先设定闪信显示的目标号码。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B还包括如下步骤:
步骤B11,将接收信息的源号码与目标号码进行比较;
步骤B12,如果接收信息的源号码与目标号码相匹配,则由闪信显示该信息。
4.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C中所述的闪信显示是指将接收的信息直接显示在手机终端的屏幕上,无须操作就可直接阅读该信息内容并可选择对该信息进行后续处理;所述保存该信息是指将接收的信息直接存储到手机终端的收件箱中,阅读时须打开收件箱进行相应操作才能阅读该信息内容。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选择对该信息进行后续处理包括选择保存、回复或删除的处理。
6.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闪信显示是指将接收的信息直接显示在手机终端的屏幕上,无须操作就可直接阅读该信息内容并可选择对该信息进行后续处理。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选择对该信息进行后续处理包括选择保存、回复或删除的处理。
8.一种在手机终端上以闪信方式显示信息的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
信息接收单元,用于接收携带有源号码的信息,所述源号码为发送信息的用户号码;
显示方式判断单元,用于根据接收信息的源号码判断该信息的显示方式是否应为闪信显示;
执行单元,如果该信息的显示方式为闪信显示,则根据闪信转换指令将该信息转换为闪信显示,否则保存该信息。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系统还包括目标号码设定单元,用于预先设定闪信显示的目标号码。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显示方式判断单元还包括:
比较模块,用于将接收信息的源号码与目标号码进行比较;
显示方式判定模块,如果接收信息的源号码与目标号码相匹配,则由闪信显示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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