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次性输液针无效
申请号: | 201110268247.8 | 申请日: | 2011-09-13 |
公开(公告)号: | CN102294063A | 公开(公告)日: | 2011-12-28 |
发明(设计)人: | 张焕娥;孙玉花 | 申请(专利权)人: | 张焕娥 |
主分类号: | A61M5/162 | 分类号: | A61M5/162;A61M5/158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046012 山*** | 国省代码: | 山西;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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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次性 输液 | ||
1.一次性输液针,包括针管及其末端的针孔,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的针管的侧壁上设置至少一个针孔。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次性输液针,其特征在于,优选地,所述的一次性输液针设有一限制输液针相对于其连接对象,如注射件,移动的限位结构;所述的限位结构为与其连接对象线接触或面接触的的壳、帽、罩、卡板、卡片或扣板结构;或者是柱状限位结构。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次性输液针,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限位结构固定于所述输液针上或者可相对于输液针转动或上下移动。
4.根据权利要求2或3所述的一次性输液针,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柱状限位结构,优选为柱状的套、罩或爪,且其上设有与连接对象,如注射件固定的固定机构,如倒钩卡扣、凸起线、利用摩擦力的紧密配合面、勒紧的绳索或条状固定带、弹性夹、锁扣、卡板;且所述的柱状套的内径小于人的手指直径,且其纵向长度延伸至超过针管的末端。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一次性输液针,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柱状爪,包括顶面和柱形侧面,所述柱形侧面包括由顶面垂直延伸向下的至少两个以上的爪结构。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一次性输液针,其特征在于,所述柱状爪的相邻爪结构的间隙小于人的手指直径,且爪结构纵向长度延伸至超过针管的末端。
7.根据权利要求1-4任一项所述的一次性输液针,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限位结构和针尖之间的针管上还设有一自封护套,在一次性输液针的针管拔出后,可留置在注射件上形成一保护结构。
8.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一次性输液针,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自封护套为弹性橡胶材料或者硅胶或者PVC材料制备的结构,或为弹性复位结构。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次性输液针,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一次性输液针,还包括与针管连接的导管,在所述的导管上还设置有药液过滤器。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次性输液针,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一次性输液针,还包括与针管连接的导管,在所述的导管上还设有止流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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