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重油加氢改质催化剂及其制备方法和重油加氢改质方法有效
申请号: | 201110271961.2 | 申请日: | 2011-09-14 |
公开(公告)号: | CN102989495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3-27 |
发明(设计)人: | 龙军;侯焕娣;董明;王子军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 |
主分类号: | B01J27/20 | 分类号: | B01J27/20;B01J27/24;C10G47/12 |
代理公司: | 北京润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83 | 代理人: | 刘国平;顾映芬 |
地址: | 100728 北***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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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重油 加氢 催化剂 及其 制备 方法 | ||
1.一种重油加氢改质催化剂,其特征在于,以催化剂的总重量为基准,该催化剂含有2-18重量%的金属元素和82-98重量%的非金属元素,其中,以金属元素的重量为基准,95重量%以上的所述金属元素为V、Ni以及第VIB族金属元素;以非金属元素的重量为基准,95重量%以上的所述非金属元素为C和S,且至少部分所述S与所述金属元素以该金属元素的硫化物形式存在。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催化剂,其中,以催化剂的总重量为基准,该催化剂含有5-11重量%的金属元素和89-95重量%的非金属元素。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催化剂,其中,所述第VIB族金属元素为Mo和/或W。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催化剂,其中,所述催化剂的平均粒径为0.01-200微米。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催化剂,其中,所述金属元素的硫化物为大小为5-50纳米的颗粒。
6.根据权利要求1-5中任意一项所述的催化剂,其中,以催化剂的总重量为基准,所述催化剂中V的含量为0.1-5.0重量%,Ni的含量为0.05-4.0重量%,第VIB族金属元素的含量为0.1-15重量%。
7.根据权利要求1-5中任意一项所述的催化剂,其中,以催化剂的总重量为基准,所述催化剂中C的含量为50-95重量%,S的含量为1-25重量%。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催化剂,其中,所述非金属元素还包括以催化剂的总重量为基准,含量为0-10重量%的H,和/或含量为0-2重量%的N。
9.一种重油加氢改质催化剂的制备方法,其特征在于,该方法包括将金属源和非金属源在溶剂存在下以及硫化反应条件下与硫化剂接触,所述金属源为含有V、Ni以及第VIB族金属元素的物质,所述非金属源为含有碳元素的物质,所述金属源、非金属源和硫化剂的用量使得接触后所得固体产物中含有2-18重量%的金属元素和82-98重量%的非金属元素,且以金属元素的重量为基准,95重量%以上的所述金属元素为V、Ni以及第VIB族金属元素;以非金属元素的重量为基准,95重量%以上的所述非金属元素为C和S。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VIB族金属元素为Mo和/或W。
11.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接触后所得固体产物的平均粒径为0.01-200微米。
12.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接触在搅拌条件下进行,且所述接触的条件使得接触后所得固体产物中金属元素的硫化物形成为大小为5-50纳米的颗粒。
13.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金属源、非金属源和硫化剂的用量使得接触后所得固体产物中含有5-11重量%的金属元素和89-95重量%的非金属元素。
14.根据权利要求9-13中任意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金属源、非金属源和硫化剂的用量使得:以接触后所得固体产物的重量为基准,所述接触后所得固体产物中V的含量为0.1-5.0重量%,Ni的含量为0.05-4.0重量%,第VIB族金属元素的总含量为0.1-15重量%。
15.根据权利要求9-13中任意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金属源、非金属源和硫化剂的用量使得:以接触后所得固体产物的重量为基准,所述接触后所得固体产物中C的含量为50-95重量%,S的含量为1-25重量%。
16.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金属源、非金属源和硫化剂的用量使得:以接触后所得固体产物的重量为基准,所述接触后所得固体产物中还含有含量为0-10重量%的H,和/或含量为0-2重量%的N。
17.根据权利要求9-13中任意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金属源以该金属源中金属元素的氧化物、无机盐、有机酸盐和有机螯合物中至少一种的形式提供。
18.根据权利要求9-13中任意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非金属源以原油、重油、油砂沥青、沥青质、炭黑、石墨粉和活性炭中至少一种的形式提供。
19.根据权利要求18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活性炭为经过酸处理的活性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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