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控制装置和控制方法无效
申请号: | 201110272010.7 | 申请日: | 2011-09-14 |
公开(公告)号: | CN102542462A | 公开(公告)日: | 2012-07-04 |
发明(设计)人: | 大场义洋;田中康之;神田充 | 申请(专利权)人: | 株式会社东芝 |
主分类号: | G06Q30/00 | 分类号: | G06Q30/00;G06Q50/06;H02J7/00 |
代理公司: | 上海市华诚律师事务所 31210 | 代理人: | 杨暄 |
地址: | 日本国东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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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控制 装置 方法 | ||
相关申请的交叉引用
本申请是基于在2010年12月28日提交的第2010-292435号日本专利申请,并且要求其优先权;其全部内容通过引用被结合于此。
技术领域
在此描述的实施例通常涉及控制装置和控制方法。
背景技术
已经有执行给电动车辆的电力供应(称为供电)的充电站。电动车辆可以在该充电站中被供电以便被充电。在该充电站中,提供功率表以测量电力公司供应的电力的量(电力量)和供应电力的时段。该功率表测量供应给电动车辆的电力,并且根据该测量的电力,电动车辆的用户负责支付为电动车辆充电的费用(称为充电费用)。
充电站的所有者已经被指定为与用于测量充电站供应的电力的功率表对应的消费者,而不管电动车辆的用户事实上从该充电站接收电力供应。这种供电交易具有付款模式,其中,电动车辆的用户支付充电费用给充电站的所有者,并且充电站的所有者已经为电力的使用而对电力公司支付使用费用,充电站的所有者与电力公司订立合同,已经难以实现其他的付款模式。作为其他付款模式的例子,有一种付款模式,其中,电动车辆的用户直接地支付所有的或者一部分充电费用给电力公司,用户作为消费者与电力公司订立合同。在该付款模式中,与电动车辆的用户订立合同的电力公司可以不同于为充电站供应电力的电力公司。为了能够实现该付款模式,已经需要可以动态地并且安全地改变功率表和消费者之间的对应关系。
发明内容
实施例的目的是提供可以动态地和安全地改变用于测量供应的电力的功率表和接收电力的供应的消费者之间的对应关系的控制装置、控制方法和包括控制程序的计算机程序产品。
根据一个实施例,控制装置包含检测单元、通信单元和控制单元。检测单元检测被供电装置被连接到传送电力的供应的供电线路。当检测到被供电装置连接到供电线路时,通信单元从通信装置接收包含用于识别消费者的消费者识别信息的消费者认证信息,将消费者认证信息发送给第一服务器,从第一服务器接收表示对被供电装置的电力的供应是否可能的供电有效性判定信息,以及将表示经由供电线路被供应给被供电装置的电力的电力测量信息和消费者识别信息发送给第二服务器。当供电有效性判定信息表示电力的供应是可能的时候,控制单元将电力供应给被供电装置。
根据如上所述的控制装置,可以动态地并且安全地改变用于测量供应的电力的功率表和接收电力的供应的消费者之间的对应关系。
附图说明
图1是图解根据第一实施例的充电/放电控制系统的结构的图;
图2是图解根据第一实施例的充电/放电控制处理的过程的流程图;
图3是图解根据第二实施例的充电/放电控制处理的过程的流程图;
图4是图解根据第三实施例的充电/放电控制系统的结构的图;
图5是图解根据第三实施例的充电/放电控制处理的过程的流程图;和
图6是图解根据变形例的充电/放电控制系统的结构的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将参考所附的附图描述各种实施例。
第一实施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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