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曝光测试方法及系统无效
申请号: | 201110287643.5 | 申请日: | 2011-09-26 |
公开(公告)号: | CN103019026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4-03 |
发明(设计)人: | 马瑞平 | 申请(专利权)人: | 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鸿海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3B43/00 | 分类号: | G03B43/00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518109 广东省深圳市***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曝光 测试 方法 系统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曝光测试方法及系统,尤其涉及一种摄像设备中的曝光测试方法及系统。
背景技术
在现代生活中,随着社会消费水平的提供、企业及个人安全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的摄像设备(照相机、摄像机、IP Camera等)融入了人们的日常生活。为了方便用户的使用,绝大多数摄像设备都具备自动曝光功能,以使所拍摄图像的亮度适中。因此,对摄像设备自动曝光功能的检测是必不可少的。
发明内容
鉴于以上内容,有必要提供一种曝光测试方法,以实现摄像设备曝光功能的自动测试。
鉴于以上内容,还有必要提供一种曝光测试系统,以实现摄像设备曝光功能的自动测试。
所述曝光测试方法,该方法包括以下步骤:设置步骤一:当摄像设备与可控光源装置的连通性良好时,设置摄像设备为非自动曝光模式;控制存储步骤:对应可控光源装置的一组控制数据中不同的显示亮度进行显示时,控制摄像设备进行拍摄,并读取拍摄所得图像的曝光前亮度值,将各曝光前亮度值存储至一个标准文件中;设置步骤二:当非自动曝光模式下选取的该组控制数据对应的显示亮度显示完毕时,设置摄像设备为自动曝光模式;控制对比步骤:当与上述非自动曝光模式下可控光源装置同组控制数据中不同的显示亮度逐一进行显示时,对应当前显示亮度控制摄像设备拍摄一张图像,并读取拍摄所得图像的曝光后亮度值,将该曝光后亮度值与所述标准文件中对应的曝光前亮度值进行对比分析得到该曝光前亮度值的对比分析结果;结果判断步骤:判断所述对比分析结果是否符合既定规则,当所述对比分析结果符合既定规则时,执行亮度判断步骤,否则,执行停止步骤;亮度判断步骤:判断该组控制数据中的所有显示亮度是否显示完毕,当该组控制数据中所有显示亮度显示完毕时,执行显示步骤,否则,返回控制对比步骤继续拍摄下一张图像进行对比分析;停止步骤:控制所述摄像设备停止拍摄;显示步骤:显示测试结果于摄像设备的屏幕上。
所述曝光测试系统,该系统包括:设置模块一,用于在摄像设备与可控光源装置的连通性良好时,设置摄像设备为非自动曝光模式;控制存储模块,用于对应可控光源装置的一组控制数据中不同的显示亮度进行显示时,控制摄像设备进行拍摄,并读取拍摄所得图像的曝光前亮度值,将各曝光前亮度值存储至一个标准文件中;设置模块二,用于在非自动曝光模式下选取的该组控制数据对应的显示亮度显示完毕时,设置摄像设备为自动曝光模式;控制对比模块,用于当与上述非自动曝光模式下可控光源装置同组控制数据中不同的显示亮度逐一进行显示时,对应当前显示亮度控制摄像设备拍摄一张图像,并读取拍摄所得图像的曝光后亮度值,将该曝光后亮度值与所述标准文件中对应的曝光前亮度值进行对比分析得到该曝光前亮度值的对比分析结果;结果判断模块,用于判断所述对比分析结果是否符合既定规则;停止模块,用于在所述对比分析结果不符合既定规则时,控制所述摄像设备停止拍摄;所述控制对比模块,还用于在所述对比分析结果符合既定规则且该组控制数据中的所有显示亮度没有显示完毕时,控制摄像设备继续拍摄下一张图像进行对比分析,直到该组控制数据中的所有显示亮度显示完毕;显示模块,用于在该组控制数据中的所有显示亮度显示完毕时或所述摄像设备停止拍摄后,显示测试结果于摄像设备的屏幕上。
相较于现有技术,所述的曝光测试方法及系统,引入一个可控光源装置,在可控光源装置模拟不同的外部光源情况下,分别在摄像设备的非自动曝光模式及自动曝光模式下,控制摄像设备拍摄图像,利用成像图像的亮度值进行分析,从而实现对摄像设备自动曝光功能直观快捷的测试。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发明曝光测试系统较佳实施例的架构图。
图2是本发明曝光测试系统较佳实施例的功能模块图。
图3是本发明曝光测试方法较佳实施例的流程图。
图4是本发明中非自动曝光模式下摄像设备拍摄所得图像的亮度值的存储方式。
图5是本发明的既定规则表的一个举例。
主要元件符号说明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鸿海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未经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鸿海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110287643.5/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