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洗衣机有效
申请号: | 201110294408.0 | 申请日: | 2003-04-10 |
公开(公告)号: | CN102505431A | 公开(公告)日: | 2012-06-20 |
发明(设计)人: | 艾伦·詹姆斯·吉尼伯特;拉塞尔·约瑟夫·杰克逊;休·格里菲思·约翰逊;布拉德利·克莱夫·亚伯拉罕;丹尼尔·基思·拉斐尔·皮特;奥拉夫·阿德里安·奥哈兰德·埃斯基尔森;拉杜·格勒马德;布鲁斯·雷金纳德·弗兰克·麦格雷戈;杰弗里·西蒙·弗里泽赫斯特;阿曼多·莫莱斯·贝兰迪亚;安迪·亚历山大·希尔格斯;达尔·伦纳德·赫斯特 | 申请(专利权)人: | 菲舍尔和佩克尔应用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D06F49/00 | 分类号: | D06F49/00;D06F49/02;D06F49/06;D06F23/00;D06F37/22;D06F37/26;D06F37/10;D06F37/36;D06F39/00;D06F39/04;D06F39/10 |
代理公司: | 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72002 | 代理人: | 陈珊;刘兴鹏 |
地址: | 新西兰*** | 国省代码: | 新西兰;NZ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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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洗衣机 | ||
1.一种甩干机,包括:
机体,所述机体成基座或环绕结构,包括用以连接可移除之前面板的连接件,
与所述呈基座或环绕结构的机体相连的可移除前面板,
滚筒,
支撑所述转动滚筒的滚筒支撑结构,
介于所述滚筒支撑结构以及所述环绕结构之间的移动界面,其允许所述滚筒支撑结构在所述机体或环绕结构之内且在所述可移除前面板之后的操作状态以及所述可移除前面板被移开之一维持状态之间移动,其特征在于:所述滚筒以及所述滚筒支撑结构至少位于由所述机体或环绕结构所包围的空间的外部。
2.一种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甩干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移动界面包括在所述滚筒支撑结构以及所述环绕结构之间的枢转连接部。
3.一种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甩干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滚筒被定位,其转动轴线成直线由所述机体的一侧到另一侧,所述支撑结构包括一对侧支撑件,所述每一侧支撑件紧邻所述机体或环绕结构的前下边缘而可枢转地受到支撑,同时在所述甩干机处于所述操作状态时至少紧邻所述机体或环绕结构的后下边缘而在重量上受到支撑。
4.一种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甩干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每一侧支撑件包括具有一支撑下边缘的面板,所述机体包括紧邻所述前下边缘处的用于所述每一侧部件的载荷支撑枢转件,所述每一对侧部件以及所述载荷支撑枢转件包括相互作用的载荷支撑面,所述支撑面可彼此滑动以允许在所述操作状态以及所述维持状态之间的枢转。
5.一种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甩干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每一侧支撑件之所述载荷支撑面包括一个由所述侧部件之一部分圆形或拱形的边缘处延伸的横向延伸凸缘,同时所述机体之所述载荷支撑面包括一机体载荷支撑支脚的竖立加强壁。
6.一种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甩干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每一侧支撑件之所述载荷支撑面包括与所述下边缘相连的支撑部件,所述支撑部件包括至少部分为圆柱形的支撑面,所述支撑面向内以支撑所述载荷支撑枢转件。
7.一种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甩干机,其特征在于:所述载荷支撑枢转件包括一机体载荷支撑支脚的竖立加强壁。
8.一种如权利要求5或7所述的甩干机,其特征在于:所述载荷支撑支脚包括至少一个分割所述竖立壁的横向壁,并且所述甩干机包括至少一个在所述侧部件之所述载荷支撑凸缘之上向上延伸的导向件,以使得所述侧部件位于所述载荷支撑竖立壁上。
9.一种如权利要求5,7及8中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甩干机,其特征在于:所述载荷支撑支脚与所述机体之基板相连,同时所述竖立壁穿过在所述机体之所述基板上的孔。
10.一种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甩干机,其特征在于:所述载荷支撑支脚包括结合延伸部件,所述结合延伸部件从所述载荷支撑支脚的上表面延伸并穿过在所述机体之所述基板上的至少一个第二孔,并且所述竖立壁以及所述结合延伸部件越过相应的孔的边界沿相反的方向伸展。
11.一种甩干机机体自调节支脚装置,所述装置包括:
与所述机体相连的第一套管,
与所述机体相连且与所述第一套管相间的第二套管,
由所述第一套管向下伸出的第一支脚,所述第一支脚可以沿一轴线移入并移出所述第一套管,
由所述第二套管向下伸出的第二支脚,所述第二支脚可以沿一轴线移入并移出所述第二套管,以及
宽度较厚度大很多倍的不可伸缩的柔性带,所述带在一端固定于所述第一套管并经过所述第一套管以支撑所述第一支脚,所述带在另一端固定于所述第二套管并经过所述第二套管以支撑所述第二支脚。
12.一种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自调节支脚,其特征在于:所述不可伸缩带的一端相对于所述第一套管固定,其穿过所述第一套管,将所述第一支脚之所述上支撑面包括于其中,所述带穿过所述第二套管,将所述第二支脚的上支撑面包括于其中,同时所述带的另一端相对于所述第二套管固定。
13.一种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自调节支脚,其特征在于:所述每一支脚包括间隔放置于所述带支撑面上方的保持舌状物。
14.一种如权利要求11或12所述的自调节支脚,其特征在于:所述每一套管包括一向下的支撑面,所述向下的支撑面至少位于所述带由所述相应的套管穿向所述另一套管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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