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气压再利用式气动锤孔钻无效
申请号: | 201110316933.8 | 申请日: | 2011-10-13 |
公开(公告)号: | CN103046862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4-17 |
发明(设计)人: | 李进益 | 申请(专利权)人: | 佺鸿机械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E21B1/30 | 分类号: | E21B1/30 |
代理公司: | 北京律诚同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006 | 代理人: | 梁挥 |
地址: | 中国台湾桃园县*** | 国省代码: | 中国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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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气压 再利用 气动 锤孔钻 | ||
1.一种气压再利用式气动锤孔钻,其特征在于,所述气动锤孔钻(10)包括有:
一受外力转动且具有进气管道(32)的旋转带动头(30),该旋转带动头(30)穿设有一第二排石排气管道(33);
一罩设于该旋转带动头(30)外且具有进气口(21)与该进气管道(32)相连通的外罩(20),该外罩(20)内具有一与该第二排石排气管道(33)相连通的暂置空间(22),且于该外罩(20)上设有一与该暂置空间(22)相连通的排石排气出口(23);以及
一可被该旋转带动头(30)带动且具有导引管道(41)与该进气管道(32)相连通的伸入地表动作单元(40),而该伸入地表动作单元(40)包括有:
一与该导引管道(41)相连通的气锤管道(42),该气锤管道(42)内设有一中空的气锤活塞(421)与一局部伸出该气锤管道(42)外且受该气锤活塞(421)撞击动作的钻头(422);
一具有回气空间(430)与该气锤管道(42)相连通且固接该气锤管道(42)的整合罩(43);
一固接于该整合罩(43)而与该气锤管道(42)相并排的排石管道(44),该排石管道(44)下方连通一与外部相通的排石入口(441),而上方则连通一与该排石管道(44)相连通的第一排石排气管道(45),且该第一排石排气管道(45)又与该第二排石排气管道(33)相连通;
一穿设于该整合罩(43)上且与该回气空间(430)相连通的排气入口(431);以及
一连通该排气入口(431)与该第一排石排气管道(45)的排气管道(432),且该排气入口(431)至该排气管道(432)内具有一逆止阀(433)。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气压再利用式气动锤孔钻,其特征在于,所述伸入地表动作单元(40)还包括有一贯穿该整合罩(43)且与该气锤管道(42)相并排的贯穿管道(46)。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气压再利用式气动锤孔钻,其特征在于,所述伸入地表动作单元(40)还包括有一穿设于该整合罩(43)上且与该回气空间(430)相连通的辅助排气入口(434);以及一连通该辅助排气入口(434)与该第一排石排气管道(45)的辅助排气管道(435),而该辅助排气管道(435)与该第一排石排气管道(45)连通的交接处高于该排气管道(432)与该第一排石排气管道(45)连通的交接处,且该辅助排气入口(434)至该辅助排气管道(435)内具有一所在位置水平线高度高于该逆止阀(433)所在位置水平线高度的辅助逆止阀(436)。
4.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气压再利用式气动锤孔钻,其特征在于,所述钻头(422)套设有一缓冲该气锤活塞(421)撞击动作的弹簧(424),且该钻头(422)穿设有一经该弹簧(424)间隙而与该气锤管道(42)相连通的排气通孔(423),另该气锤管道(42)于相对该弹簧(424)设置处也穿设有一与该回气空间(430)相连通的穿孔(425)。
5.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气压再利用式气动锤孔钻,其特征在于,所述钻头(422)套设有一缓冲该气锤活塞(421)撞击动作的弹簧(424),且该钻头(422)穿设有一经该弹簧(424)间隙而与该气锤管道(42)相连通的排气通孔(423),另该气锤管道(42)于相对该弹簧(424)设置处也穿设有一与该回气空间(430)相连通的穿孔(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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