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作为第二显示器控制设备的web浏览器有效
申请号: | 201110319603.4 | 申请日: | 2011-10-14 |
公开(公告)号: | CN102572550A | 公开(公告)日: | 2012-07-11 |
发明(设计)人: | 查尔斯·麦可;黄凌骏;楚·熊 | 申请(专利权)人: | 索尼公司;索尼网络娱乐国际有限责任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N21/266 | 分类号: | H04N21/266;H04N21/222;H04N21/472;H04N21/858;G06F17/30 |
代理公司: | 北京东方亿思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11258 | 代理人: | 宋鹤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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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作为 第二 显示器 控制 设备 web 浏览器 | ||
与相关申请的交叉引用
本申请要求2010年11月10日提交的题为“Web Browser as a Second Display Control Device”的美国临时专利申请No.61/412,328的优先权的权益,该美国临时专利申请由本发明的受让人拥有并且通过引用被全部并入在此。通过引用全部并入的还有同样由本发明的受让人拥有的于2010年7月27日提交的题为“Control of IPTV Using Second Device”的美国专利申请No.12/844,205、与本申请同时提交的题为“Second Display Support Of Character Set Unsupported On Playback Device”的美国专利申请、与本申请同时提交的题为“Device Registration Process From Second Display”的美国专利申请、与本申请同时提交的题为“Employment of Multiple Second Displays To Control IPTV Content”的美国专利申请以及与本申请同时提交的题为“Method and Device To Control IPTV Settings From A Second Display”的美国专利申请。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作为第二显示器控制设备的web浏览器。
背景技术
在浏览web的同时发现了巨大量的互联网媒体。当前,并不方便安排在网页上看到的媒体在最适合于该媒体的再现的设备上重放。传统的方法是查看关于该网页的信息,或者其源,并且拷贝媒体URL,以使得该URL可用于在别处重放。
发明内容
公开了系统和方法,用于创建和使用软件来在web浏览器中处理媒体尤其是视频的重放,其中作为在web浏览器中播放媒体的附加或替代,web浏览器使用“第二显示器”的原理和协议来指令内容重放设备播放媒体,例如在诸如IPTV或其他大电视屏幕之类的针对媒体重放而进行了优化的设备上和/或家庭影院音频系统上播放。在一些实现方式中,软件可采取浏览器插件的形式,或者其可采取浏览器被配置为用于所选媒体类型的重放的应用的形式。一般地,软件只需要播放和传送所选媒体或指定其网络位置给目标设备以便随后重放。对浏览器插件或浏览器被配置为使用的应用的使用允许了超过现有系统的巨大益处。例如,系统和方法可被结合任何具有浏览器的设备使用,并且不被绑定到任何特定的专有技术。系统和方法提供了软件,作为在浏览器中播放媒体的取代或附加,该软件能够充当控制设备来控制消费类电子设备(例如视频或音频设备)重放该媒体。
系统和方法的实现方式可包括以下特征中的一个或多个:web浏览体验可与在除了用于浏览web的设备以外的设备上对包括的媒体的重放相集成。嵌入在网页中的媒体可被配置为在消费类电子设备上播放。来自浏览器内的媒体流可被重传送到消费类电子设备以供重放,该媒体流被第二显示器缓冲。
为了实现上述,使用了软件,该软件在一种实现方式中被安装为浏览器插件(plug-in)或帮助应用(helper application)来处理媒体重放。以上论述了变体。帮助应用可具有向浏览器注册的类别。除了控制消费类电子设备以使其能够播放媒体以外,此软件还可具有像传统的媒体处理软件那样在浏览器中播放媒体的能力。在其他实现方式中,软件可向内容重放设备指定所选媒体的网络位置。可以使得内容重放设备例如消费类电子设备作为对来自服务提供者的内容项的请求的源,其方式例如是通过将内容项URL从第二显示器提供到内容重放设备以便随后向服务提供者请求。
在软件是浏览器内的插件的情况下,浏览器可在流中向插件提供媒体数据。插件可缓冲媒体流并且将内容项定向到被指令播放媒体的消费类电子设备。
系统和方法可尤其适用于重定向无DRM的或以其他方式可自由分发的内容项。例如,系统和方法可尤其关于电影预告片、公开可用的视频等等。
为了重定向内容或控制内容重放设备设定,一组用户可利用各自的“第二显示器”来代表内容重放设备(例如IPTV)控制设定、查看、浏览和巡览服务提供者(例如互联网网络服务)的内容或数据服务供应,然后安排在内容重放设备上重放所选择的一个或多个内容项,其中该内容重放设备具有用于重放这种内容的已认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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