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无线超声诊断系统有效
申请号: | 201110329249.3 | 申请日: | 2011-10-26 |
公开(公告)号: | CN102551798A | 公开(公告)日: | 2012-07-11 |
发明(设计)人: | 田边刚 | 申请(专利权)人: | 富士胶片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A61B8/00 | 分类号: | A61B8/00 |
代理公司: | 中科专利商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11021 | 代理人: | 陈平 |
地址: | 日本国***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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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无线 超声 诊断 系统 | ||
1.无线超声诊断系统,其包括:
至少一个压电振荡器单元,其传输和接收超声波,根据接收到的超声波输出接收信号并具有特定的识别信息;
至少一个无线通信单元,其包括用于处理由所述至少一个压电振荡器单元输出的接收信号的信号处理器、用于将所述信号处理器中处理的接收信号转换为无线信号和传输已转换的接收信号的无线通信部和用于获取所述至少一个压电振荡器单元的识别信息的获取部,所述至少一个无线通信单元通过电接触与所述至少一个压电振荡器单元可拆卸地连接,并具有特定的识别信息;和
诊断装置主体,其与所述至少一个无线通信单元进行无线通信并根据由所述至少一个压电振荡器单元接收到的接收信号产生超声图像,
其中所述诊断装置主体获取所述至少一个压电振荡器单元的识别信息和所述至少一个无线通信单元的识别信息,以建立与所述至少一个无线通信单元的无线通信。
2.根据权利要求1的无线超声诊断系统,其中所述至少一个压电振荡器单元之一与所述至少一个无线通信单元之一连接,从而形成操作者可以手持的无线超声探头。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的无线超声诊断系统,其中所述至少一个压电振荡器单元的每一个是操作者可以手持的有线超声探头。
4.根据权利要求3的无线超声诊断系统,其中有线超声探头可连接于所述至少一个无线通信单元的每一个并且由所述诊断装置主体指定的有线超声探头被驱动。
5.根据权利要求4的无线超声诊断系统,其中所述诊断装置主体是便携式的且
其中所述无线超声诊断系统还包括推车,所述至少一个无线通信单元以固定方式安装在所述推车上,并且所述诊断装置主体可拆卸地安装在所述推车上。
6.根据权利要求1的无线超声诊断系统,其中所述至少一个压电振荡器单元包括两个或更多个压电振荡器单元且所述至少一个无线通信单元包括两个或更多个无线通信单元,
其中所述两个或更多个压电振荡器单元中的至少一个是操作者可以手持的有线超声探头,
其中有线超声探头可连接于所述两个或更多个无线通信单元中的至少一个并且由所述诊断装置主体指定的有线超声探头被驱动,且
其中所述两个或更多个压电振荡器单元中的至少一个与所述两个或更多个无线通信单元中的至少一个相互连接,从而形成操作者可以手持的无线超声探头。
7.根据权利要求6的无线超声诊断系统,其中所述诊断装置主体是便携式的且
其中所述无线超声诊断系统还包括推车,可与所述有线超声探头连接的所述两个或更多个无线通信单元中的至少一个以固定的方式安装在所述推车上,并且所述诊断装置主体可拆卸地安装在所述推车上。
8.根据权利要求7的无线超声诊断系统,其中所述诊断装置主体包括用于识别所述诊断装置主体是否安装在所述推车上的识别部。
9.根据权利要求8的无线超声诊断系统,其中基于获自所述识别部的识别结果,所述诊断装置主体在所述诊断装置主体不安装在所述推车上时优先建立与无线超声探头的无线通信,且在所述诊断装置主体安装在所述推车上时优先建立与连接于所述有线超声探头之一的所述两个或更多个无线通信单元中任一个的无线通信。
10.根据权利要求6的无线超声诊断系统,其中所述诊断装置主体包括选择器,所述选择器用于确定优先建立哪种通信,优先建立与无线超声探头的无线通信或优先建立与连接于所述有线超声探头之一的所述两个或更多个无线通信单元中任一个的无线通信。
11.根据权利要求1或2的无线超声诊断系统,其中当所述至少一个压电振荡器单元与所述至少一个无线通信单元分离时,所述至少一个无线通信单元发出终止与所述诊断装置主体无线连接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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