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内置护目灯具的红木写字台无效
申请号: | 201110330757.3 | 申请日: | 2011-10-27 |
公开(公告)号: | CN102370331A | 公开(公告)日: | 2012-03-14 |
发明(设计)人: | 颜仁明 | 申请(专利权)人: | 常熟市福达红木家具厂 |
主分类号: | A47B17/00 | 分类号: | A47B17/00;A47B13/08;F21S8/00;F21V23/04 |
代理公司: | 苏州广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32234 | 代理人: | 张利强 |
地址: | 215500 江***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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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内置 灯具 红木 写字台 | ||
1.一种内置护目灯具的红木写字台,该红木写字台包括桌面、桌体和底脚,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桌体内置照明灯具组,该照明灯具组由左、右护目灯组成,所述的桌面上开设翻盖,翻盖打开后,护目灯可从中抽拉而出,实施照明功能。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内置护目灯具的红木写字台,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左、右护目灯之间的间距为60-70cm,护目灯内嵌于桌体中部的主抽屉内。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内置护目灯具的红木写字台,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主抽屉采用“凸”字形结构设计,其端部的空缺区域用于设置护目灯。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内置护目灯具的红木写字台,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护目灯由灯体、LED灯泡、照明开关、电源线和内置电路组成。
5.根据权利要求1至4所述的内置护目灯具的红木写字台,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左、右护目灯的内部电路采用并联方式进行连接,左、右护目灯共用一根电源线与外部电源连通。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内置护目灯具的红木写字台,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电源线从桌体后端部导出后与外部电源连通,可有效提高桌面的整洁性。
7.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内置护目灯具的红木写字台,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左、右护目灯上均设有独立的照明开关,可单独或同时实施照明功能。
8.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内置护目灯具的红木写字台,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灯体可相对桌面转动,提高照明范围,其转动角度为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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