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主动吸附杀菌除味包无效
申请号: | 201110344253.7 | 申请日: | 2011-11-04 |
公开(公告)号: | CN102357255A | 公开(公告)日: | 2012-02-22 |
发明(设计)人: | 甄志超;王广峰;刘萌 | 申请(专利权)人: | 海尔科化工程塑料国家工程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61L9/014 | 分类号: | A61L9/014;A61L9/013;A61L101/02;A61L101/04;A61L101/12;A61L101/14;A61L101/24;A61L101/26;A61L101/30 |
代理公司: | 北京工信联合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266 | 代理人: | 叶万东 |
地址: | 100080 ***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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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主动 吸附 杀菌 | ||
1.一种主动吸附杀菌除味包,其特征在于:由组份A、B、C混合而成;组份A选自蒙脱石、 硅藻土、沸石、活性炭中的一种或几种;组份B选自氧化锌、无水硫酸锌、无水硫酸铜、硝 酸银、二氧化钛、三氧化二铝、负离子粉中的一种或几种;组份C选自无水氯化钙、无水硫 酸钠、硼砂中的一种或几种。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主动吸附杀菌除味包,其特征在于:所述组份A所占的重量份 为49份-102份,组份B所占的重量份为10份-35份,组份C所占的重量份为8份-36份。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主动吸附杀菌除味包,其特征在于:所述组份A所占的重量份 为60份-90份,组份B所占的重量份为15份-25份,组份C所占的重量份为16份-22份。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主动吸附杀菌除味包,其特征在于:所述组份A所占的重量份 为90份-100份,组份B所占的重量份为10份-15份,组份C所占的重量份为8份-12份。
5.根据权利要求1至4中任一项所述的一种主动吸附杀菌除味包,其特征在于:所述组份A 为100目-1250目的粉体;所述组份B为325-1250目的粉体;所述组份C为325-1250目的 粉体。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主动吸附杀菌除味包,其特征在于:所述无水硫酸锌、无水硫 酸铜、硝酸银的纯度均在92.0%-99.0%之间。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主动吸附杀菌除味包,其特征在于:所述无水氯化钙、无水硫 酸钠、硼砂的纯度均在95.0%-99.6%之间。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主动吸附杀菌除味包,其特征在于:所述组份A为蒙脱石、硅 藻土和活性炭的混合物,混合后所占的重量份为60份-62份;所述组份B为氧化锌、无水硫 酸锌、无水硫酸铜、硝酸银、二氧化钛、和负离子粉的混合物,混合后所占的重量份为26份 -28份;所述组份C为无水氯化钙、无水硫酸钠、硼砂的混合物,混合后所占的重量份为27 份-30份。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主动吸附杀菌除味包,其特征在于:所述组份A为蒙脱石、硅 藻土、沸石和活性炭的混合物,混合后所占的重量份为68份-70份;所述组份B为氧化锌、 无水硫酸锌、无水硫酸铜、硝酸银、二氧化钛、三氧化二铝和负离子粉的混合物,混合后所 占的重量份为25份-27份;所述组份C为无水氯化钙、无水硫酸钠和硼砂的混合物,混合后 所占的重量份为27份-28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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