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结构终极法无效

专利信息
申请号: 201110347329.1 申请日: 2011-10-31
公开(公告)号: CN102535513A 公开(公告)日: 2012-07-04
发明(设计)人: 彭高培;彭红 申请(专利权)人: 彭高培;彭红
主分类号: E02D29/045 分类号: E02D29/045;E02D23/08;E02D17/02;E01C1/04
代理公司: 暂无信息 代理人: 暂无信息
地址: 610081 四川省成*** 国省代码: 四川;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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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搜索关键词: 结构 终极
【说明书】:

结构终极法属于地下空间资源开发利用。

发明基于下面事实提出的:伦敦以地铁为轴线的地下空间资源开发利用,被视为现代地下空间资源开发利用的起点,即城市现代交通的起点,结束步行交通、马车交通的历史。地铁问世于1863年,当时世界上尚未发明汽车和开发石油,25年后(1888年),德国奔驰汽车商业上市,开创人类汽车交通新纪元。纵观现代城市交通,其模式大概有三,一是地铁交通单一模式(1863年至1888年),二是地铁、汽车交通多元和谐模式(1888年至二战后),期间由于车少路多,城市出现有轨电车;三是地铁、汽车交通多元堵车模式(二战后至现在)。随着人类社会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城市交通模式为动态模式。半个多世纪前,城市开始堵车,今天已是限车“治堵”,有车不能上路。2000年世界未来城市大会《柏林宣言》郑重宣称,全世界城市没有一个做到真正可持续发展。城市“堵车”非一国一城“独家新闻”,而是全球性的、灾难性的。城市交通堵塞等诸多弊端总称为城市“综合症”,

多年以来,人类社会迫切希望实现汽车地下化,解决城市交通堵塞,但只是纸上谈兵,并无实际进展。汽车地下化不能实现的症结在于地下空间资源开发施工工法。现有地下空间主要施工工法有二:一是基坑法;二是盾构法,基坑法施工不安全,但能开发任意地下空间;盾构法施工安全,但只能开发小空间——隧道。准确地说:按现有岩土工程理论开发任意地下空间,地面道路两侧的建筑要倒塌,对城市(建筑)而言是场“灾难”,地下空间资源不能有效开发和合理利用,汽车地下化受阻,酿成城市“综合症”。两害相权取其轻,各国政府与国际社会对“灾难”和“综合症”权衡利弊,苦涩地接受城市“综合症”,认同城市“综合症”带来苦不堪言,甚至令人恐惧的城市交通,无条件接受限车“治堵”措施,这样残酷的现实全球城市必须面对,无一幸免。理性是人类发展的基础。

现有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模式为“岩土工程·地下空间·地铁”模式,诠释为:利用岩土工程理论开发地下空间,目的是建立地铁交通。现有模式具有工程施工不安全;不能实现汽车地下化,建立城市地下立体交通;资源利用率低等诸多缺陷。一味修建地铁无助于城市交通畅通。以北京为例,即使修建1000公里地铁,数量为全球之冠,也只能实现交通不瘫痪的最低要求,城市交通仍将以限车为“基调”,堵车为“常态”,车速不会超过15km/h。“首堵”桂冠将与后人为伴、与历史共存,永不分离,试问,北京城市可持续发展模式何在?!

其实,全球城市“综合症”的始作俑者为联合国“地空门”。所谓联合国“地空门”是指联合国发表了“开发地下空间,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文件,其目的是为现有地下空间开发模式——地铁模式“保驾护航”,将地下空间资源开发利用锁定在地铁模式上,并视为可持续发展模式,放弃资源开发利用创新换代,致使全球出现城市“综合症”,城市不可持续发展已成为全球可持续发展的软肋,其论点称为联合国“地空门”。

城市交通实现汽车地下化,必须解决任意地下空间施工工法的安全。结构终极法(又称结构法)研发核心宗旨是取代现有地下空间开发工法(基坑法、盾构法)。结构终极法是通过对岩土工程重新定位、结构工程工艺融合、交通工程更新换代、开发模式一改现状,使多层面、多学科的地下空间资源开发利用重新洗牌,重塑未来城市交通模式。结构终级法开发地下空间模式为“结构工程·地下空间·地下高速(地高)”模式,诠释为:利用结构工程理论开发地下空间,目的是实现以汽车地下化为主,市政设施(雨水、污水等)、通用建筑为辅的综合开发。应该指出:结构终极法为地下空间资源开发利用提出了全新理论和换代模式,通过“结构工程·地下空间·地高”开发模式与现有“岩土工程·地下空间·地铁”开发模式全方位比较,联合国“地空门”真真切切赤裸于天下。世界各国政府、国际学术界应坚定不移地摒弃有悖于城市汽车交通模式的地铁交通,大胆地揭露联合国“地空门”贪婪者唯利是图的丑恶本性,强有力地推广本发明,“还我”城市可持续发展,福祉人类社会,当代人、后代人将会“铭诸肺腑”。客观地说,城市交通模式换代是科技进步的需要、时代发展的需要,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岂能等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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