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视频通信协商方法、系统及视频终端有效
申请号: | 201110349879.7 | 申请日: | 2011-11-08 |
公开(公告)号: | CN103096011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5-08 |
发明(设计)人: | 应闻达;万象;张铮凯;金海;孙海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N7/14 | 分类号: | H04N7/14 |
代理公司: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11038 | 代理人: | 张殿慧 |
地址: | 100032 ***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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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视频 通信 协商 方法 系统 终端 | ||
1.一种视频通信协商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在通话过程中,第一视频终端接收第二视频终端在检测到或接收到触发事件后发送的视频通信协商请求;
所述第一视频终端解析所述视频通信协商请求,与所述第二视频终端进行协商并确定协商后的视频参数;
所述第一视频终端和所述第二视频终端利用协商后的视频参数传输媒体流。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视频通信协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协商后的视频参数包括图像分辨率。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视频通信协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协商后的视频参数还包括视频编解码方式和端口信息。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视频通信协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触发事件包括网络状况发生变化、开启视频以及关闭视频。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视频通信协商方法,其特征在于,根据所述触发事件的突发性发起多次视频通信协商请求。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视频通信协商方法,其特征在于,利用SIP协议或XMPP协议实现所述第一视频终端与所述第二视频终端之间的视频通信协商。
7.一种视频终端,其特征在于,包括:
请求发送单元,用于在通话过程中检测到或接收到触发事件后向通信对端发送视频通信协商请求;
解析协商单元,用于在通话过程中解析视频通信协商请求,与发送所述请求的终端协商并确定协商后的视频参数;
数据传输单元,与所述解析协商单元相连,用于利用协商后的视频参数传输媒体流。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视频终端,其特征在于,所述协商后的视频参数包括图像分辨率。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视频终端,其特征在于,所述协商后的视频参数还包括视频编解码方式和端口信息。
10.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视频终端,其特征在于,所述触发事件包括网络状况发生变化、开启视频以及关闭视频。
11.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视频终端,其特征在于,根据所述触发事件的突发性发起多次视频通信协商请求。
12.一种视频通信协商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两个相互通信的权利要求7-11中任一项所述的视频终端。
13.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视频通信协商系统,其特征在于,利用SIP协议或XMPP协议实现两个视频终端间的视频通信协商。
14.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视频通信协商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视频终端为移动终端、计算机或机顶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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