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灯具包装盒无效
申请号: | 201110350426.6 | 申请日: | 2011-11-08 |
公开(公告)号: | CN103086089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5-08 |
发明(设计)人: | 周明杰;吴银娥 | 申请(专利权)人: |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海洋王照明技术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65D85/42 | 分类号: | B65D85/42;B65D77/26 |
代理公司: | 广州华进联合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44224 | 代理人: | 何平 |
地址: | 518100 广东省深***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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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灯具 包装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包装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灯具包装盒。
【背景技术】
灯具在日常生活中应用非常广泛。为了避免损坏灯具,运输之前需要对灯具进行包装。
通常采用纸板作为灯具的包材,通过纸板堆叠粘结的方式制成包装结构对灯具进行包装,然后再放入包装箱内。但是,上述包装方式的材料成本及管理成本均比较高。
【发明内容】
基于此,有必要提供一种灯具包装盒,以达到降低灯具包装成本的目的。
为此,提出了一种灯具包装盒,包括:
主体,采用包材折叠而成,其包括顶板、底板、左侧板和右侧板;其中:
左侧板包括对向延伸的第一侧板和第二侧板;
顶板衔接第一侧板和右侧板,且各衔接区域之间有折痕线;
底板衔接第二侧板和右侧板,且各衔接区域之间有折痕线;
其中右侧板上部分区域切开并形成容置腔。
在优选的实施例中,所述第一侧板具体包括用以组成左侧板的第一面板及与第一面板衔接的第一支撑板,所述第一支撑板朝向右侧板延伸且和第一面板之间具有折痕线,其中所述第一面板与所述顶板衔接且二者之间具有折痕线。
在优选的实施例中,所述第二侧板具体包括用以组成左侧板的第二面板及与第二面板衔接的第二支撑板,所述第二支撑板朝向右侧板延伸且和第二面板之间具有折痕线,其中所述第二面板与所述底板衔接且二者之间具有折痕线。
在优选的实施例中,所述第二支撑板与第一支撑板贴合在一起。
在优选的实施例中,所述顶板上设有刻痕线限定的扣手区。
在优选的实施例中,所述右侧板朝向左侧板延伸一定位板,所述定位板系右侧板被切开区域弯折而成。
在优选的实施例中,所述第一支撑板上开设有对被包装灯具进行定位的缺口。
在优选的实施例中,所述第二支撑板上开设有对被包装灯具进行定位的缺口。
在优选的实施例中,所述包装盒还包括位于左侧板和右侧板之间的支撑块,所述支撑块承靠于第一支撑板。
在优选的实施例中,所述灯具包装盒包括两个主体。
上述灯具包装盒,可采用平面包材一体裁剪折叠而成,不需要采用堆叠粘结的方式,故降低了包装成本。
【附图说明】
图1为灯具包装盒的主体的展开图;
图2为灯具包装盒的主体的立体图;
图3为灯具包装盒及灯具包装后的剖面图;
图4为灯具包装盒及灯具包装后的分解图。
【具体实施方式】
利用平面包材裁剪折叠成可支撑灯具的包装盒,可避免采用传统的纸板堆叠粘结制造包装盒的方式,能达到降低包装成本的目的。
基于此,提出了一种灯具包装盒,包括:
主体,采用包材折叠而成,其包括顶板、底板、左侧板和右侧板;其中:
左侧板包括对向延伸的第一侧板和第二侧板;
顶板衔接第一侧板和右侧板,且各衔接区域之间有折痕线;
底板衔接第二侧板和右侧板,且各衔接区域之间有折痕线;
其中右侧板上部分区域切开并形成容置腔。
下面结合附图1至附图3,详细说明灯具包装盒100的具体结构。
灯具包装盒100具有一主体10,所述主体10系由长方形的平面包材,如纸板,一体裁剪折叠而成,其包括顶板102、底板104、左侧板106和右侧板108,展开后各部分在一平面内且各部分之间有折痕线,即附图1中的虚线。
本实施方式中,左侧板106包括将包材折叠后对向延伸且对接在一起的第一侧板1060和第二侧板1061。具体而言,第一侧板1060和第二侧板1061位于所述平面包材的两端,所述平面包材折叠后,第一侧板1060和第二侧板1061自然地对接在一起并形成左侧板106。当然,所述平面包材折叠后,第一侧板1060和第二侧板1061也可以有一定间距。
本实施方式中,顶板102衔接第一侧板1060和右侧板108,且各衔接区域之间有折痕线以便于弯折;底板104衔接第二侧板1061和右侧板108,且各衔接区域之间有折痕线以便于弯折。
需要指出的是,主体10展开后,第一侧板1060位于右侧板108的一侧且通过顶板102和右侧板108衔接;而第二侧板1061位于右侧板108的另一侧且通过底板104和右侧板108衔接。换言之,第一侧板1060和第二侧板1061系关于右侧板108对称设置,顶板102和底板104关于右侧板108亦对称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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