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建筑物主动式减振避震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110355443.9 | 申请日: | 2011-11-04 |
公开(公告)号: | CN102505771A | 公开(公告)日: | 2012-06-20 |
发明(设计)人: | 李敬宇;滕军;李一前;李树前;周盛军;辛厚冰;刁明明 | 申请(专利权)人: | 滕军;李敬宇;李一前 |
主分类号: | E04B1/98 | 分类号: | E04B1/98 |
代理公司: | 广东星辰律师事务所 44263 | 代理人: | 丁敬伟 |
地址: | 518108 广东***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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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建筑物 主动 式减振避震 装置 | ||
1.一种建筑物主动式减振避震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建筑物主动式减振避震装置包括:电机(101)、减速机(102)、链条传动机构(118)、减振避震装置本体(119)和承重机构(120),其中,所述电机(101)与所述减速机(102)连接,所述减速机(102)与所述链条传动机构(118)连接,所述链条传动机构(118)固定在所述减振避震装置本体(119)上,所述承重机构(120)可相对所述减振避震装置本体(119)移动。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建筑物主动式减振避震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链条传动机构(118)包括:齿形链条(103)、齿形链条固定构件(104)、齿形链条张紧机构(105)和齿形链条调整机构(106),其中,所述齿形链条(103)一端通过所述齿形链条固定构件(104)固定在所述减振避震装置本体(119)的第一拉梁(108)上,所述齿形链条(103)另一端通过齿形链条张紧机构(105)和齿形链条调整机构(106)固定在所述减振避震装置本体(119)的第二拉梁(109)上。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建筑物主动式减振避震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齿形链条固定构件(104)为压板;所述齿形链条调整机构(106)为调整压板。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建筑物主动式减振避震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减振避震装置本体(119)包括:底板(107)、第一拉梁(108)、第二拉梁(109)和厢梁(110),其中,所述厢梁(110)设置在所述底板(107)上,所述第一拉梁(108)的首尾两端分别与所述厢梁(110)的前端固定,所述第二拉梁(109)的首尾两端分别与所述厢梁(110)的后端固定,在所述厢梁(110)的上端部设置有直线导轨(111),在所述直线导轨(111)上设置有滑块(112)。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建筑物主动式减振避震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底板(107)上设置有减震槽(113),在所述减震槽(113)内设置有减震胶垫;在所述第一拉梁(108)和所述第二拉梁(109)上设置有限位缓冲机构(114),所述厢梁(110)为梯形结构,在所述厢梁(110)上可设有窗口(122);所述直线导轨(111)为滚柱直线导轨(111),在每条所述直线导轨(111)上设置有至少四个滑块(112)。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建筑物主动式减振避震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承重机构(120)包括纵梁(115)、横梁(116)和框体(117),所述纵梁(115)设置在所述滑块(112)上,所述横梁(116)搭接在所述纵梁(115)上,所述框体(117)设置在所述纵梁(115)与所述横梁(116)上。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建筑物主动式减振避震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承重机构(120)呈斗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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