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木托盘无效
申请号: | 201110358367.7 | 申请日: | 2011-11-11 |
公开(公告)号: | CN103101661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5-15 |
发明(设计)人: | 张克高 | 申请(专利权)人: | 斯道拉恩索正元包装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65D19/31 | 分类号: | B65D19/31;B65D19/40 |
代理公司: | 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27 | 代理人: | 逯长明 |
地址: | 064400 河北*** | 国省代码: | 河北;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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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托盘 | ||
1.一种木托盘,包括木托盘本体,其特征在于,还包括设置于所述木托盘本体上的缓冲托盘脚。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木托盘,其特征在于,所述缓冲托盘脚包括设置于所述木托盘本体底部的缓冲装置。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木托盘,其特征在于,所述缓冲装置的材料为EVA。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木托盘,其特征在于,所述缓冲托盘脚还包括:
设置于所述缓冲装置顶部的第一木板;
设置于所述缓冲装置底部的第二木板。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木托盘,其特征在于,所述缓冲装置分别与所述第一木板和所述第二木板的接触面形状和大小相同。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木托盘,其特征在于,所述缓冲装置、所述第一木板和所述第二木板通过螺栓相连。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木托盘,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木板和所述第二木板分别与所述缓冲装置之间涂覆粘结层。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木托盘,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分别设置于所述第一木板和所述第二木板外侧的第三木板和第四木板;
所述第三木板和第四木板上开设有与所述第一木板和所述第二木板上的螺栓孔对应的通孔,且所述第三木板和所述第四木板上的通孔直径分别大于螺帽和螺母的外接圆直径,所述第三木板和第四木板的厚度大于螺帽和螺母的厚度。
9.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木托盘,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木板和所述第二木板上均开设有与所述螺栓配合的阶梯孔,且该阶梯孔的直径较大的一端与所述螺栓的螺帽或螺母配合,且其深度大于螺帽或螺母的厚度;
所述阶梯孔的直径较小的一端的直径小于所述螺帽或螺母的外接圆直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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