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肌肤清洁液无效
申请号: | 201110380389.3 | 申请日: | 2011-11-25 |
公开(公告)号: | CN102366375A | 公开(公告)日: | 2012-03-07 |
发明(设计)人: | 项木霖 | 申请(专利权)人: | 福州娅玛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61K8/97 | 分类号: | A61K8/97;A61Q19/10 |
代理公司: | 厦门龙格专利事务所(普通合伙) 35207 | 代理人: | 娄烨明 |
地址: | 350001 福建省福州*** | 国省代码: | 福建;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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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肌肤 清洁 | ||
1.一种肌肤清洁液,其特征在于:该肌肤清洁液原料包括A组分和B组分,其中A组分重量比为:氨基酸表面活性剂占10-30%、水占10-50%、甘油占10-35%、12烷基硫酸钠占2-10%、甜菜碱占3-5%、柠檬酸占0.1-0.5%、柠檬酸钠占0.8-2%、蘑菇葡聚糖占0.8-2%、植物甾醇占0.8-2%、雪绒花萃取物占0.8-2%、石榴花萃取物占0.8-2%;B组分重量比为:精油占0.01-0.1%、甲酯占0.03-0.1%。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肌肤清洁液,其特征在于:该肌肤清洁液原料包括A组分和B组分,其中A组分重量比为:氨基酸表面活性剂占25%、水占40%、甘油占15%、12烷基硫酸钠占8%、甜菜碱占5%、柠檬酸占0.2%、柠檬酸钠占0.8%、蘑菇葡聚糖占1.5%、植物甾醇占2%、雪绒花萃取物占1.5%、石榴花萃取物占0.8%;B组分重量比为:精油占0.1%、甲酯占0.1%。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一种肌肤清洁液,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精油为薰衣草精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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