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以家蚕幼虫为寄主的蛹虫草子实体及其培育方法无效
申请号: | 201110381394.6 | 申请日: | 2011-11-27 |
公开(公告)号: | CN102523912A | 公开(公告)日: | 2012-07-04 |
发明(设计)人: | 徐正华;沈金德;沈娟丽;徐窕 | 申请(专利权)人: | 桐乡市中泰虫草专业合作社 |
主分类号: | A01G1/04 | 分类号: | A01G1/04;C05G1/00 |
代理公司: | 上海申汇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31001 | 代理人: | 翁若莹 |
地址: | 314512 浙江省嘉***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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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家蚕 幼虫 寄主 虫草 实体 及其 培育 方法 | ||
1.一种以家蚕幼虫为寄主的蛹虫草子实体的培育方法,其特征在于,具体步骤为:
第一步:将蛹虫草子实体消毒、清洗后,切成段后接种于固体培养基中于18℃~25℃培养10~20天得到菌块;将所得的菌块接种至一级液体菌种培养基中培养于18℃~25℃培养4~7天得到一级液体菌种;
第二步:将第一步所得的一级液体菌种按体积比1:5~20用无菌水稀释得到一级液体菌种稀释液;将珍珠岩和轾石按重量比1:0.5~1.5混合,灭菌后与上述的一级液体菌种稀释液混合,得到虫草混合培养土;
第三步:将4~5龄家蚕幼虫用酒精擦虫体后,用一次性针筒吸入第二步所得的一级液体菌种,注射到家蚕体内;将接种后的家蚕幼虫插进第二步所得的虫草混合培养土中,幼虫头部朝上,露出0.5~1.5厘米,在温度为18℃~24℃、湿度为70%~90%、每天光照不少于10小时的条件下培养50~60天后采收,得到以家蚕幼虫为寄主的蛹虫草子实体。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以家蚕幼虫为寄主的蛹虫草子实体的培育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步中的固体培养基由马铃薯过滤液、琼脂、葡萄糖、蛋白胨、KH2PO4、MgSO4·7H2O、VB1和无菌水按比例200ml:20g:20g:10g:3g:2g:0.1g:1000ml混合,121℃灭菌20~50分钟得到。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以家蚕幼虫为寄主的蛹虫草子实体的培育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步中的一级液体菌种培养基由马铃薯过滤液、琼脂、葡萄糖、蛋白胨、KH2PO4、MgSO4·7H2O、VB1和无菌水按比例200ml:0.1g:20g:10g:3g:2g:0.1g:1000ml混合,121℃灭菌20~50分钟得到。
4.采用权利要求1所述的培育方法培育得到的以家蚕幼虫为寄主的蛹虫草子实体,其特征在于,其长度大于2cm以上。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以家蚕幼虫为寄主的蛹虫草子实体,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以家蚕幼虫为寄主的蛹虫草子实体中包含腺苷0.07~0.09wt%,多糖8~9.8w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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