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煤气化的方法无效
申请号: | 201110388119.7 | 申请日: | 2011-11-29 |
公开(公告)号: | CN103131478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6-05 |
发明(设计)人: | 王建伟;于广欣;于航;崔德春;盛金鹏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海油新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主分类号: | C10J3/60 | 分类号: | C10J3/60;C10J3/62;C02F1/72 |
代理公司: | 北京润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83 | 代理人: | 王浩然;王凤桐 |
地址: | 100010 北京市***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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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煤气化 方法 | ||
1.一种煤气化方法,其特征在于,该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1)在加压气化条件下,将碎煤与气化剂接触,得到一种粗煤气,所述粗煤气含有石脑油馏分、柴油馏分和焦油馏分,所述气化剂为水蒸汽和氧气;
2)将所得粗煤气与水接触冷却、得到净化后的煤气和液相产物,将液相产物进行油水分离,得到煤气化废水;
3)在水的超临界条件下,将步骤2)中得到的煤气化废水与氧化剂接触,所述氧化剂的用量为煤气化废水中有机物和氨态氮被完全氧化理论需氧量的1.1-6倍;
其中,将所述步骤3)中得到的接触后的产物作为所述气化剂中的部分或全部的水蒸汽和氧气使用。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该方法还包括将步骤2)中得到的煤气化废水与氧化剂接触之前,在步骤2)中得到的煤气化废水中加入污泥。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中,以步骤2)中得到的煤气化废水的重量为基准,所述污泥的加入量小于30重量%。
4.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氧化剂的用量为煤气化废水中有机物和氨态氮被完全氧化理论需氧量的1.5-4倍。
5.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中,步骤3)中氧化剂与煤气化废水接触的时间为5-30分钟。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中,步骤3)中氧化剂与煤气化废水接触的时间为15-25分钟。
7.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水的超临界条件包括:温度为400-600℃、压力为24-27MPa。
8.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氧化剂为氧气和/或过氧化氢。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煤气化废水的COD值为10000-50000mg/L,NH3-N值为4000-17000mg/L。
10.根据权利要求1或9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氧化剂为过氧化氢,且相对于每升的煤气化废水,氧化剂的用量为40-100克。
11.根据权利要求1-10中任意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步骤3)中将步骤2)中得到的煤气化废水和氧化剂的接触在催化剂存在下进行。
12.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催化剂为过渡金属氧化物;以所述煤气化废水与氧化剂的总重量计,所述催化剂的用量为0.1-3.0重量%。
1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步骤1)中所述碎煤平均粒径为2-50mm,所述加压气化的条件包括气体出口温度为200-600℃,压力为2-8MPa。
1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步骤4)中,将步骤3)中得到的接触后的产物减压降温后的压力为3-6MPa,温度为3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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