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脱模机构、脱模方法及压铸装置无效
申请号: | 201110391184.5 | 申请日: | 2011-11-30 |
公开(公告)号: | CN102527988A | 公开(公告)日: | 2012-07-04 |
发明(设计)人: | 徐晓亮;常凯 | 申请(专利权)人: | 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22D17/22 | 分类号: | B22D17/22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518104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蚝乡路***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脱模 机构 方法 压铸 装置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压铸制造领域,尤其一种脱模机构、脱模方法以及压铸装置。
背景技术
薄壁铸件对于压铸工艺来讲存在成型难、顶出易变形和易开裂等问题,特别是薄壁深腔铸件,铝合金压铸工艺对此类铸件的铸造难题一直无能为力,大大限制了铝合金工艺的发展及产品轻量化的发展空间。
在压铸生产过程中,深腔薄壁类铸件,由于其形状或生产自动化的需要,一次推出往往容易造成铸件变形、开裂或不能自动脱落,需要采用两次推出机构或三次推出机构才能保证铸件顺利脱模。传统的二次推出机构通常采用杠杆式、滚珠式或者楔板滑块式等结构,其缺点如下:
一、杠杆式两次推出机构利用杠杆原理,实现二次推出,其结构较为复杂,且杠杆的尺寸、安装及工作局限较大,且为了保证用于第二次推出的顶针可以顺利复位,必须要求顶针的直径大于被顶出位置尺寸或顶针固定板增加拉杆复位。此局限大大限制了杠杆式二次顶出的适用范围,多使用于浇道部分的二次推出。
二、滚珠式二次顶出机构利用滚珠受力运动的原理,实现二次推出,其结构较为复杂,滚珠及运动配合间隙因模具高温工作而较难掌握,且滚珠只能承受较小的推力,此机构仅适用结构简单的小型模具,不适合大批量连续生产。
三、楔板滑块式二次推出机构利用弹簧滑块楔紧机构实现二次推出,其结构尤为复杂,滑块的运动灵活性较差,弹簧必须有足够的弹力且极易 失效,不适合大批量连续自动化生产。
综上可知,现有薄壁深腔件的脱模机构在实际使用上,显然存在不便与缺陷,所以有必要加以改进。
发明内容
有鉴于此,本发明提供一种脱模机构、脱模方法及压铸装置,其能实现压铸模具的二次顶出,二次顶出的延时距离精确可控,能够有效解决深腔薄壁类零件顶出变形及开裂失效的缺陷。
本发明实施例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所采取的一个技术方案是,提供一种脱模机构,用于深腔薄壁件的压铸制造,所述脱模机构包括:
顶针底板,与穿设于模具底板的压铸机顶杆连接;
顶针固定板,与所述顶针底板连接,且所述顶针固定板穿设有第一顶针和第二顶针,所述第一顶针与所述顶针底板抵接,
所述顶针底板穿设有与所述第二顶针抵接的顶针顶杆,所述顶针顶杆包括位于所述顶针底板的沉台孔内的第一台阶,所述沉台孔对应所述第一台阶设有顶出面,所述顶出面与所述第一台阶之间具有一延时距离,所述第一台阶可通过所述顶杆与所述顶针底板的配合在所述沉台孔内活动,使所述第二顶针延时顶出。
根据本发明的脱模机构,所述深腔薄壁件的材质为金属,且所述延时距离小于金属允许变形长度。
根据本发明的脱模机构,所述深腔薄壁件的材质为铝合金,所述延时距离为0.5mm至2mm。
根据本发明的脱模机构,所述深腔薄壁件包括内腔以及法兰面。
根据本发明的脱模机构,所述第一顶针对应所述内腔设置,所述第二顶针对应所述内腔与所述法兰面的连接处设置。
根据本发明的脱模机构,所述顶针顶杆包括沉头部以及与所述沉头部连接的杆部,所述沉头部与所述第二顶针抵接,所述杆部与所述模具底板抵接,且所述沉头部与所述杆部的连接处形成所述第一台阶。
根据本发明的脱模机构,所述第一顶针与所述第二顶针分别包括用于复位的第二台阶和第三台阶,且所述第三台阶与所述第二台阶结构大小相同。
根据本发明的脱模机构,所述顶针顶杆呈T型。
本发明还提供一种压铸装置,用于深腔薄壁件的制造,所述压铸装置包括动模和定模,所述定模包括脱模机构,所述脱模机构包括:
顶针底板,与穿设于模具底板的压铸机顶杆连接;
顶针固定板,与所述顶针底板连接,且所述顶针固定板穿设有第一顶针和第二顶针,所述第一顶针与所述顶针底板抵接,
所述顶针底板穿设有与所述第二顶针抵接的顶针顶杆,所述顶针顶杆包括位于所述顶针底板的沉台孔内的第一台阶,所述沉台孔对应所述第一台阶设有顶出面,所述顶出面与所述第一台阶之间具有一延时距离,所述第一台阶可通过所述顶杆与所述顶针底板的配合在所述沉台孔内活动,使所述第二顶针延时顶出。
本发明还提供一种脱模方法,用于深腔薄壁件的压铸制造,所述脱模方法包括:
压铸机顶杆推动顶针底板,带动第一顶针运动,完成第一次顶出;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经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110391184.5/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