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显示装置无效
申请号: | 201110396195.2 | 申请日: | 2011-11-29 |
公开(公告)号: | CN102520550A | 公开(公告)日: | 2012-06-27 |
发明(设计)人: | 张启鸿;白景杰;杨青桑 | 申请(专利权)人: | 友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2F1/13357 | 分类号: | G02F1/13357;G02F1/13;F21V17/10 |
代理公司: | 北京律诚同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006 | 代理人: | 梁挥;祁建国 |
地址: | 中国台湾新竹科*** | 国省代码: | 中国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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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显示装置 | ||
1.一种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一电路板;
一发光元件,设置于该电路板上;
一导光板,具有一入光面朝向该发光元件;
一显示面板,设置于该导光板上方;
一框架,具有一底面朝向该电路板,以及一内表面朝向该导光板的入光面,且该发光元件位于该框架与该入光面之间;以及
一第一胶材,贴附于该发光元件上方。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该第一胶材同时贴附于该显示面板。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更包括一支撑部位于该显示面板与该发光元件之间,并且该第一胶材同时贴附于该支撑部以连接该发光元件与该支撑部。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该支撑部为该框架一部份,由该框架的内表面朝该导光板的入光面延伸并覆盖该发光元件。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更包括一第二胶材,同时贴附该框架的该底面与该电路板以连接该电路板与该框架。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更包括一第三胶材,位于该框架的该内表面与该发光元件之间,并且连接该第一胶材与该第二胶材。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该第三胶材贴附于该框架的该内表面与该发光元件。
8.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该第一胶材、该第二胶材与该第三胶材为一双面胶带。
9.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该第一胶材与该第二胶材是沿一双面胶带的一分割线分割该双面胶带而形成,该第一胶材与该第二胶材分别具有一分割线残留图案。
10.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更包括一电子零件,配置于该电路板上,该第一胶材更贴附于该电子零件上方。
11.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该第三胶材贴附于该框架的该内表面与该电子零件。
1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该电路板为可挠性电路板,其更连接至该显示面板的一周边电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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