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可翻转三段式金属保险杠无效
申请号: | 201110397269.4 | 申请日: | 2011-12-05 |
公开(公告)号: | CN102529858A | 公开(公告)日: | 2012-07-04 |
发明(设计)人: | 鹿春鹏;王志锋;康爱民;王涛;秦敬震;赵文星;夏天;时磊;耿延强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动力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60R19/04 | 分类号: | B60R19/04 |
代理公司: | 济南泉城专利商标事务所 37218 | 代理人: | 李桂存 |
地址: | 250002 山东***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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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翻转 三段式 金属 保险杠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可翻转三段式金属保险杠,属于汽车保险杠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目前国内卡车所使用的保险杠大约分为两种:非金属整体保险杠及金属整体保险杠。非金属保险杠一般需要增加金属支架来保证其强度,使用过程中易损坏,且损坏后无法修复,只能更换。金属整体保险杠工艺成型复杂,由于整体比较大,废品率高,浪费严重,对环境污染大,并且使用过程中损坏需更换整个保险杠,成本昂贵。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种结构简单、易于安装的可翻转三段式金属保险杠。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采用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可翻转三段式金属保险杠,依次连接的左段、中段和右段,中段通过保险杠支架总成与车架总成相连,左段和右段均与翻转支架转动连接,该翻转支架与车架总成相连。
本发明实施例中,左段和右段均依次连接拉杆、第一套筒、第二套筒及翻转支架上,第一套筒及第二套筒均套装在翻转轴上,第一套筒及第二套筒相互靠近的一端均为半圆环结构,且两个半圆环结构相互扣合。
本发明实施例中,中段通过固定螺栓安装在保险杠支架总成上,固定螺栓为十二角头,且端部为尖头结构。
本发明实施例中,保险杠支架总成包括自上而下设置的横杆、连接体和支架,所述支架为门形结构。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将金属保险杠分为三段,分开生产,生产简单,且降低了工艺难度,易于安装;左段和右段均与翻转支架转动连接便于日常维护保养及更换灯泡;在使用过程中,不易损坏,若损坏只需要更换局部,大大降低了成本以及对环境的污染;结构紧凑,使用安全、安装方便、节能环保、实用性强。
附图说明
图1为该发明的三段式结构示意图;
图2为左段与翻转支架连接结构示意图;
图3为该发明翻转前第一套筒及第二套筒结构示意图;
图4为该发明翻转后第一套筒及第二套筒结构示意图;
图5为该发明的固定螺栓结构示意图。
图6为该发明的固定螺栓头部结构示意图。
图7为支架总成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便于本领域人员理解,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例对本发明作进一步详细说明。
参考附图1、2,一种可翻转三段式金属保险杠,依次连接的左段1、中段3和右段2,中段3通过保险杠支架总成8与车架总成9相连,左段1和右段2依次连接拉杆10、第一套筒11、第二套筒5及翻转支架6上,该翻转支架6与车架总成9相连,参考附图3、4,第一套筒11及第二套筒5均套装在翻转轴4上,第一套筒11及第二套筒5相互靠近的一端均为半圆环结构,且两个半圆环结构相互扣合,通过第一套筒11及第二套筒5转动过程中相互卡位完成限位,可以保证翻转过程中不会造成对人的伤害及对保险杠的损坏。
参考附图5、6,中段3通过固定螺栓7安装在保险杠支架总成8上,固定螺栓7为十二角头,且端部为尖头结构,十二角头比普通螺栓底座大且拆卸方便,端部为尖头结构定位准确。
参考附图7,保险杠支架总成8包括自上而下设置的横杆8-3、连接体8-1和支架8-2,所述支架8-2为门形结构。
以上实施例仅用于说明本发明的技术方案而非对其限制,尽管通过实施例对本发明进行了详细说明,所属领域人员应当能够参照本发明的具体方式进行修改或对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但是在不脱离本发明技术方案的精神下,上述改动或等同替换应该属于本发明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范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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