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可拆卸炉底及包括该可拆卸炉底的顶底复吹转炉无效
申请号: | 201110410980.9 | 申请日: | 2011-12-12 |
公开(公告)号: | CN102417947A | 公开(公告)日: | 2012-04-18 |
发明(设计)人: | 袁本明;王键;张永青;费燕;王尖锐;刘纯星;李建平;郑春玉;赵圣功;勾新勇;魏薇;王景志;赵杰;姜明刚;靳昌江 | 申请(专利权)人: | 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C21C5/48 | 分类号: | C21C5/48 |
代理公司: | 北京铭硕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86 | 代理人: | 韩明星 |
地址: | 271104 山***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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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可拆卸 包括 顶底复吹 转炉 | ||
1.一种可拆卸炉底,所述可拆卸炉底包括炉底外壳和设置在炉底外壳上的炉底内衬、底吹元件和底吹座砖,所述底吹座砖围住底吹元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炉底内衬呈中央区域高边缘区域低的台阶形形状。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拆卸炉底,其特征在于,炉底内衬包括从下到上依次设置在炉底外壳上的按照平砌方式形成的炉底永久层和炉底中间层以及按照竖砌方式形成的炉底上层。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可拆卸炉底,其特征在于,底吹元件的数目为多个,每个底吹元件穿过炉底外壳安装在炉底外壳上,并且所述多个底吹元件位于炉底内衬的中央区域。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可拆卸炉底,其特征在于,炉底永久层围绕底吹座砖设置,并且炉底永久层由镁砖砌筑而成。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可拆卸炉底,其特征在于,炉底中间层围绕底吹座砖设置,并且炉底中间层由镁碳砖砌筑而成。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可拆卸炉底,其特征在于,炉底上层围绕底吹座砖设置,并且炉底上层由镁碳砖砌筑而成。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可拆卸炉底,其特征在于,炉底上层包括:第一高度的砖,围绕底吹座砖设置在所述中央区域;第二高度的砖,围绕第一高度的砖设置在所述中央区域;第三高度的砖,设置在所述边缘区域,其中,所述第二高度大于第三高度并小于第一高度。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可拆卸炉底,其特征在于,所述可拆卸炉底还包括设置在炉底外壳的外周的上部的炉底法兰,所述第三高度的砖的上表面高于炉底法兰的上表面。
9.一种顶底复吹转炉,其特征在于,所述顶底复吹转炉包括如权利要求1-8中任一项所述的可拆卸炉底和位于可拆卸炉底上的炉身,所述可拆卸炉底与炉身之间的接缝包括彼此垂直的对接水平缝和对接竖直缝。
10.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顶底复吹转炉,其特征在于,所述炉身包括从外到内依次设置的炉身壳体、炉身外层和炉身内层。
11.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顶底复吹转炉,其特征在于,所述炉身外层采用耐火砖按照平行于炉身壳体的方式砌筑而成。
12.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顶底复吹转炉,其特征在于,炉身内层砌筑在可拆卸炉底的所述边缘区域的上表面上,炉身内层的与可拆卸炉底接触的部分包括从下到上依次砌筑的第一层、第二层和第三层。
13.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顶底复吹转炉,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层、第二层和第三层按照平行于可拆卸炉底的底部的方式砌筑。
14.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顶底复吹转炉,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层由第一长度的砖形成,所述第一长度的砖与可拆卸炉底的外周之间的间隙为第一距离;所述第二层由第二长度的砖形成,所述第二长度的砖与可拆卸炉底的外周之间的间隙为第二距离;所述第三层由第三长度的砖形成,所述第三长度的砖与可拆卸炉底的外周之间的间隙为第二距离,其中,第二长度大于第一长度并小于第三长度,第二距离大于第一距离。
15.如权利要求14所述的顶底复吹转炉,其特征在于,所述炉身还包括砌筑在第三层上的不与可拆卸炉底接触的部分,从而形成炉身。
16.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顶底复吹转炉,其特征在于,通过填充材料填充对接水平缝和对接竖直缝。
17.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顶底复吹转炉,其特征在于,对接竖直缝上部砌筑一层预定长度的耐火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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