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照明装置及具备该照明装置的液晶显示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110417634.3 | 申请日: | 2011-12-01 |
公开(公告)号: | CN102563415A | 公开(公告)日: | 2012-07-11 |
发明(设计)人: | 出岛范宏;富田直弘;栗原慎 | 申请(专利权)人: | 精工电子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F21S2/00 | 分类号: | F21S2/00;F21V13/00;F21V19/00;G02F1/13357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何欣亭;朱海煜 |
地址: | 日本千叶***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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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照明 装置 具备 液晶 显示装置 | ||
1.一种照明装置,具备将从侧面入射的光导光且从出射面照射的导光板以及与所述侧面对置配置的点光源,其特征在于:
所述导光板具有作为入射面起作用的所述侧面、所述出射面以及与所述出射面对置的对置面;
在所述对置面形成有反射体,该反射体用于使从所述入射面入射的光从所述出射面向垂直方向出射;
所述出射面的外围区域之中,在所述入射面侧的外围区域形成偏向构造;
所述偏向构造将以相对于所述出射面垂直的方向从所述反射体到达的光,作为相对于所述出射面成30度以下的光出射。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偏向构造具有相对于所述出射面倾斜的倾斜面,将从所述导光板的内部到达所述倾斜面的光,向与所述出射面平行的方向改变且从所述倾斜面出射。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倾斜面在所述出射面凸状地形成,越靠近所述入射面侧所述倾斜面的高度越高。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倾斜面在所述出射面凹状地形成,越靠近所述入射面侧所述倾斜面的深度越深。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反射体也在所述偏向构造的正下方的所述对置面形成。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反射体具有将来自所述点光源的光改变为与所述出射面垂直的方向的反射面,所述反射面与所述对置面相接的底边以与连结所述点光源的中心和所述底边的中心的直线正交的方式形成。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反射体具有将来自所述点光源的光改变为与所述出射面垂直的方向的反射面,所述反射面以朝向所述点光源的方式形成。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反射体由所述反射面和一个曲面构成。
9.根据权利要求1~8的任一项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排列多个所述点光源,相对于各个所述点光源一一对应地形成所述偏向构造。
10.一种液晶显示装置,具备将从侧面入射的光导光且从出射面照射的导光板、与所述侧面对置配置的点光源、以及在所述导光板的出射面侧设有的液晶显示元件,其特征在于:
所述导光板具有作为入射面起作用的所述侧面、所述出射面以及与所述出射面对置的对置面;
在所述对置面形成有反射体,该反射体用于使从所述入射面入射的光从所述出射面向垂直方向出射;
所述出射面的外围区域之中,在所述入射面侧的外围区域形成偏向构造;
所述偏向构造将以相对于所述出射面垂直的方向从所述反射体到达的光,作为相对于所述出射面成30度以下的光出射。
11.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液晶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偏向构造具有相对于所述出射面倾斜的倾斜面,将从所述导光板的内部到达所述倾斜面的光,向与所述出射面平行的方向改变且从所述倾斜面出射。
12.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液晶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反射体也在所述偏向构造的正下方的所述对置面形成。
13.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液晶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反射体具有将来自所述点光源的光改变为与所述出射面垂直的方向的反射面,所述反射面以朝向所述点光源的方式形成。
14.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液晶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反射体由所述反射面和一个曲面构成。
15.根据权利要求10~14的任一项所述的液晶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排列多个所述点光源,相对于各个所述点光源一一对应地形成所述偏向构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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