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保护视力的方法无效
申请号: | 201110426008.0 | 申请日: | 2011-12-16 |
公开(公告)号: | CN102510457A | 公开(公告)日: | 2012-06-20 |
发明(设计)人: | 黄晓明 | 申请(专利权)人: | TCL王牌电器(惠州)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N5/44 | 分类号: | H04N5/44;H04N5/57;G08B21/24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世纪恒程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 44287 | 代理人: | 胡海国 |
地址: | 516006 广***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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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保护 视力 方法 | ||
1.一种保护视力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
预设时间段,每一时间段内检测一次距离屏幕最近的观众,获取所述观众的观看距离;
判断所述观看距离是否小于预设值;
当所述观看距离小于预设值时,产生第一提醒信息以提示观众观看距离过小,直至所述观众移动到预设值区域外。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预设时间段,每一时间段内检测一次距离屏幕最近的观众,获取所述观众的观看距离之前还包括:接受观众选择进入视力保护模式。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预设时间段,每一时间段内检测一次距离屏幕最近的观众,获取所述观众的观看距离的具体步骤为:
预设时间段,每一时间段内识别一次观众的脸部或眼部特征,锁定距离屏幕最近的观众;
测量所述观众的脸部或眼部特征与屏幕之间的距离,获取观看距离。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识别观众的脸部或眼部特征之后还包括:
存储所述识别的观众脸部或眼部特征;
记录所述存储的脸部或眼部特征观众的观看电视的第一持续时间;
当所述第一持续时间超过设定的第一阈值时,产生第二提醒信号以提示观众观看时间过长,直至所述第一持续时间超过第一阈值的观众离开屏幕。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记录所述存储的脸部或眼部特征观众的观看电视的第一持续时间之后还包括:
当所述存储的脸部或眼部特征观众没有被识别到时,判断所述观众离开;
记录所述观众离开的第二持续时间;
当所述第二持续时间超过设定的第二阈值时,清零所述观众的第一持续时间,并清除所述观众的脸部或眼部特征记录。
6.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当所述第一持续时间超过设定的第一阈值时,产生第二提醒信号以提示观众观看时间过长,直至所述第一持续时间超过第一阈值的观众离开屏幕之后还包括:
记录所述观众离开的第三持续时间;
当所述第三持续时间大于等于设定的第三阈值时,清除该存储的观众的脸部或眼部特征记录;
当所述第三持续时间小于第三阈值,且所述观众再次观看时,产生第三提醒信号以提示观众休息时间过短,直至所述观众离开屏幕。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提醒信号、所述第二提醒信号和所述第三提醒信号为语音信号、图像信号、文字信号、光信号及屏幕显示亮度信号中的一种或几种。
8.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预设值根据屏幕尺寸获得。
9.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当所述观看距离小于预设值时,产生第一提醒信息以提示观众观看距离过小,直至所述观众移动到预设值区域外之后还包括:
采集环境光的亮度;
根据采集的环境光的亮度,调节屏幕显示的色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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